顛覆政權案|戴耀廷的十年,換不回香港的十年!

(大公報記者 範理雲 李清)11月19日是「35+顛覆政權案」宣判,45名被告被判囚4年2個月至10年不等。法庭外冒雨等候的市民等到了遲來的正義,高喊「大快人心」!

香港首宗顛覆國家政權案判刑,有市民拉着橫幅在法庭外表達立場。(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麥鈞傑攝)

此案審理過程中的大量證據和判詞揭示,戴耀廷等人打着所謂「民主」﹑「人權」的幌子,假借「初選」外衣,圖謀篡奪立法會控制權,企圖無差別否決預算案或公共開支議案,以癱瘓特區政府作籌碼,迫令政府回應亂港分子不合理不合法的政治訴求。戴耀廷被判囚10年,輿論認為,這是戴自作自受,戴策劃違法「佔中」,鼓吹所謂「違法達義」,荼毒港青,破壞社會,禍國殃民!

2014年,「佔中三醜」戴耀廷、朱耀明、陳健民為挽「佔中」頹勢,發起所謂「光明頂」之「剃頭」行動,圖借激進手段挽留支持者。除了自演剃頭鬧劇,又找來43名市民「陪剃」,當中包括一批中學生,公然違反早前聲稱「佔中不牽涉年輕人」的承諾。

同案被告中,諸如區諾軒、趙家賢、胡志偉、黃碧雲、尹兆堅、林卓廷、范國威等昔日民主黨人員,與戴耀廷勾連極深,在激進破壞的路上越走越狂,最終攬炒自身。

戴耀廷被判入獄十年。這個十年,具有不同的意義。

從2014年發動非法「佔中」開始,在外部勢力支持下,他瘋狂破壞香港,至今整整十年。十年的監禁,儘管是本案所有被告中最重的,但根本無法彌補他對香港造成的破壞,更無法挽回數以千計被煽動暴力而面對刑責年輕人的損失。戴耀廷的十年,換不回香港失去的十年!

2016年2月9日,農曆大年初二,香港旺角暴亂者向警察投擲磚塊。

「35+顛覆政權案」的被告們以及其背後的政治勢力,完全錯判了形勢,錯判了中央堅定維護國家安全的決心,錯判了特區政府堅定執法的能力,錯判了香港社會的民情。

十年亂港,終於結束。戴耀廷當年的那篇《真攬炒十步 這是香港的宿命》並沒有寫錯,但「攬炒」不是香港的宿命,而是戴耀廷一夥的宿命!

(來源:大公報A1:要聞 2024/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