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法治得到彰顯 正義不會缺席

文/龔之平

11月19日,「35+顛覆政權案」審結,包括首犯戴耀廷在內的多名被告,根據參與犯罪程度,分別被判處最高10年到最低4年2個月的刑期。隨着法官法槌的落下,這宗時間跨度長達4年、對香港造成深重破壞的首宗顛覆國家政權案,終於以法治得到彰顯、正義得到伸張的方式終結。同時宣告終結的,更是從2014年戴耀廷勾結外力發動非法「佔中」以來,反中亂港勢力對香港所造成的十年禍害。

十年亂港,終究埋單。本案的檢控、審理和判決具有重大的法治和現實意義,不僅充分體現了香港特區執法、司法機關和法官的專業和法治精神,體現了特區政府堅定維護國家安全的意志和能力,更體現了香港國安法「一法安香江」至關重要作用。香港政治生態淨化後,社會恢復安寧,民心思安思治,以此案審結為起點,一個法治更牢固、社會更安定、發展環境更好的香港,展現在世人面前。

顛覆政權 罪行極其嚴重

本案為香港國安法2020年6月30日頒布實施以來,首宗涉及「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而多達45名被告,更是2019年黑色暴亂以來相關案件涉案人員最多的一宗。然而,涉案人員最多,並不足以反映案件的嚴重性,嚴重的是本案絕非反華勢力口中所謂的「追求民主」,而是徹頭徹尾的「顛覆政權」。

在長達一百多天的庭審中,控方所展示的大量證據,以及多名從犯證人的供詞充分說明,涉案被告組織、策劃、實施所謂的「攬炒十步曲」,意圖通過奪取香港立法會過半數議席,進而無差別否決特區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或公共開支議案,逼迫政府解散立法會及行政長官辭職,以達到「嚴重干擾、阻撓、破壞特區政權依法履行職能」。整個犯罪活動時間跨度長達半年,涉及大量的人員以及資金,是一場有組織、有預謀、有合意、大規模的奪權行動。包括主犯戴耀廷等在內的31名被告在法律面前均作出認罪,足以反映案件性質不容否認、不容歪曲。特區法院依法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立,證據確鑿,無可辯駁,被告罪有應得。

攬炒惡行 亂港禍港害民

表面上看,本案似乎是「單一事件」,但實際上,這是反中亂港勢力過去十年亂港行徑的集中體現。罪名上看,本案是「串謀顛覆」,但實際上,這是過去十年香港所受到各種破壞的集中反映。45名被告被判罪成,大快人心,但這是遲來的正義,判決根本無法彌補香港所遭受的嚴重破壞、無法挽回七百多萬港人所蒙受的巨大損失。

勾結外力以亂港,是香港過去一切亂象的根源。長期以來,戴耀廷等人勾結反華勢力,打着所謂的「民主」、「自由」旗號,鼓吹「違法達義」、「公民抗命」的謬論,不斷毒化、惡化香港環境。從2014年發動「非法佔中」,到2016年的「雷動計劃」、2019年的「風雲計劃」,再到黑暴期間的鼓吹煽動,可謂一招比一招惡毒,一次比一次陰險,幾乎將香港推到懸崖邊緣。「攬炒十步曲」的本質,無關民主更無關人權自由,而是徹頭徹尾的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是與真正的民主自由為敵、與全體港人為敵,這樣的罪行,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或地區會容忍,必定會予以最嚴厲的打擊。

檢控審訊 公開公正透明

有法必依、違法必究,這是法治精神的核心要義,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憲制秩序,是所有國家和地區的責任,也必然是香港特區執法部門、司法機構的憲制責任,可謂天經地義。而從警方於2021年1月依法採取拘捕行動開始,再到律政司正式提出刑事檢控、法庭開庭審理,整個過程,完全依據法律嚴格執行。

事實上,警方依法拘捕了55名疑犯後,特區政府律政司並非「照單全收」,而是根據證據和法律規定,對其中的47名被告提起檢控。在31名被告認罪後,特區法院嚴格依照法定程序對16名不認罪被告開庭審理。在長達118天的法庭審理過程中,絕無所謂的「閉門審訊」,全程完全公開透明。甚至於,由於聽審的市民太多,司法機構還專門另闢場所直播庭審,在符合規定的情況下,滿足了公眾的知情權。香港警方依法拘捕、律政司依法檢控、法庭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彰顯了最高標準的法治要求。正因如此,反華勢力根本找不到任何可攻擊之處,於是以各種政治名義進行污名化,企圖打擊香港執法及司法機構形象,但越是如此,也就越說明案件無懈可擊。

量刑標準 罪責刑相統一

本案被告刑期不一,最高的是首犯戴耀廷的10年監禁,最低的是譚文豪等人的4年2個月。三位法官在判詞中清晰地指出了量刑的標準。一方面參照香港國安法,依據主犯、從犯等層次確定量刑起點;另一方面綜合考慮被告在案中的角色作用以及認罪因素等,確定刑罰,充分體現了罪、責、刑相統一的原則,體現了香港普通法制度的特色,亦體現了法官的高度專業和法治水平。尤其值得指出的是,法官對量刑起點的確定樹立了標桿,例如首犯戴耀廷是15年,表明該案罪行重大,情節嚴重。如果量刑起點太低,顯然不足以反映被告罪行的危害性,也會向社會發出錯誤信息。

過去一段時間以來,美西方勢力為圖向法庭施壓,不斷捏造所謂的「超期羈押」指責,聲稱大量被告「未審先押」、「人道災難」云云。這顯然不符合客觀事實。香港國安法規定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一般情況不予保釋,並規定了准予保釋的例外情況,已充分平衡了人權保護和國家安全。更何況,本案一些被告有的因無法令法官信服不會繼續危害國安,有的因保釋後違反條例而被法庭撤銷保釋,有的是自行撤回保釋申請。事實說明,所有保釋及審訊過程,符合普通法地區的程序要求,根本無損法治。

彰顯意志 護國安不妥協

本案的整個檢控和審訊過程,是在一個惡劣的外部環境下進行的。美西方反華勢力從一開始就作出種種攻擊抹黑,審訊期間,美國反華政客甚至公然點名威脅制裁相關執法和司法人員,施壓以逼迫「放生」。就在昨天,美國國務院以及歐盟相關機構,依然還在發出恐嚇,聲稱「制裁」相關人員。但這些行徑過去沒有一次得逞,未來也不可能成功。相關人員堅守崗位、堅守法治、堅守正義,沒有向反華惡勢力低頭,堅定履行維護國安的責任。

維護國家安全、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是主權國家的基本權利,也是各國各地區的普遍實踐。以戴耀廷、黎智英等人的幕後勢力美國而言,擁有全世界最多也是嚴苛的國安法律,最高刑罰甚至是死刑。以2021年的國會山騷亂為例,其首犯美國極右翼組織「驕傲男孩」的前領導人,被判處22年監禁。而整個騷亂中,美國當局拘捕了超過1100人,最少110人經審訊後被定罪,被判數年至十數年監禁等。美國無視自身劣跡,肆意攻擊他人維護法治之舉,虛偽雙標和亂港遏華的圖謀暴露無遺。

11月19日中午,當判刑結果公布後,許多觀看直播的市民感慨良多。過去多年來,香港已經受夠了這批反中亂港分子對香港的破壞,受夠了反華勢力對香港的種種抹黑制裁。如今違法者承擔罪責,法治精神得到了彰顯,香港迎來新的格局,怎能不大快人心!

當天法官法槌的敲響,不僅僅是宣告被告的結局,更是宣告反中亂港勢力的末日。當年意氣風發的戴耀廷不會想到,他會因為野心與愚蠢而重判入獄,更不會想到自己會被美西方勢力所拋棄,歸根結底,他們誤判了中央堅定維護國家安全的意志,誤判了特區政府的決心和能力,更誤判了香港的民意,戴耀廷們終究逃不過其自設的「攬炒宿命」!

戴耀廷如此,其他亂港分子的結局還會遠嗎?

(來源:大公報A5:要聞 2024/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