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聞1分鐘|45名反中亂港分子被判刑 戴耀廷囚10年 其餘囚4年以上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35+顛覆政權案」,45名罪成的被告今日(1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主腦戴耀廷被判囚10年,曾為控方作供的時任「民主動力」正副召集人趙家賢及鍾錦麟判監7年及6年1個月;有份作供的組織者區諾軒入獄6年9個月;「三投三不投」發起人吳政亨判囚7年3個月。

另外,黃之鋒判囚4年8個月,何桂藍判囚7年,「長毛」梁國雄判囚6年9個月,而曾為控方作供的阿布泰創辦人林景楠判囚5年2個月。其餘被告則判囚50個月至81個月不等。

47名攬炒派政棍於2020年組織和參與「35+顛覆政權案」,意圖在奪得立法會過半議席(35+)後,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旨在攬炒癱瘓特區政府。其中31人認罪,14人受審後於今年5月被裁定罪成。

至於被告李予信及劉偉聰罪脫,律政司已就劉偉聰的無罪裁決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