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顛覆政權案」判決 彰顯司法正義

文/蘇清棟

「35+顛覆政權案」45名反中亂港分子19日在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其中5名涉案計劃的組織者,包括首犯戴耀廷判囚10年,區諾軒判囚6年9個月,趙家賢、鍾錦麟分別判囚7年和6年1個月,吳政亨判囚7年3個月,其餘被告分別被判50個月至93個月刑期。這是國安法下首宗顛覆國家政權案,法庭的判決有力地震懾了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活動,彰顯了司法正義。

「35+顛覆政權案」本質是以所謂「初選」作為偽裝的顛覆國家政權的串謀犯罪。首犯戴耀廷設計的「攬炒十步曲」,終極目的和用意就是要破壞、摧毀及推翻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方針確立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治制度和架構。

案中45名被告組織、策劃、實施所謂「初選」,實質上是串謀實施「攬炒十步曲」,以搶奪立法會35+議席,進而透過否決財政預算案為手段,脅逼特區政府接受黑暴所謂「五大訴求」,否則將逼迫特首解散立法會、辭職,達至顛覆政權目的。

此案犯罪事實清楚,法庭審訊過程中已展示了確鑿證據,45名被判罪成被告罪無可恕,必須依法承擔應有的法律後果。法庭對45名被告刑期作出宣判,符合司法程序,體現了司法正義。

此案是首宗顛覆國家政權案件,法庭依法就45名被告作出宣判,有力地震懾了同類犯罪行為,對維護國家安全、香港社會穩定,保持香港繁榮穩定,維護香港走向由治及興大好局面,具有重要意義。

透過這宗案件審判,社會各界應更清楚地看清國外反華勢力和反中亂港勢力禍害香港的慣用伎倆,他們慣常地以追求「民主、自由」作為包裝,實質則在推進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不惜破壞「一國兩制」,甚至以「攬炒」摧毀香港700多萬市民的共同家園。他們的犯罪手法具有欺騙性、誤導性,對國家、對香港危害極大,必須依法嚴懲,市民大眾也須提高防範意識,防止再次發生同類案件。

值得一提的是,在審訊過程中,外部勢力和本地反中亂港分子多番阻撓、破壞,包括派出所謂「旁聽師」擾亂法庭,派出駐港使領館人員到庭監聽,擴散扭曲事實的抹黑言論,發起輿論攻擊,甚至向司法人員和相關政府工作人員作出制裁恫嚇,逼迫海外非常任法官辭職,意圖阻止執行國安法,破壞香港法治,令案件審訊遇到多重困難。

在這次案件審訊過程中,香港司法人員及政府工作人員無懼不法分子阻擾破壞,無懼外部勢力施壓,堅守法治精神,堅定依法履行職責,依照法律作出公正審訊和判決,守住了香港法治,守住司法正義,值得稱讚。

(作者為全國政協委員、港區省級政協委員聯誼會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