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顛覆案」開審歷時118天 共45人罪成今判刑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35+」顛覆國家政權案今日(1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判刑。以戴耀廷為首的47名攬炒派政棍,涉嫌於2020年組織策劃及參與所謂「35+初選」,意圖在奪得立法會過半議席後,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及任何政府提出的撥款申請,以癱瘓特區政府作籌碼,迫令政府回應反對派的政治訴求,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於2023年2月6日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開審,歷時118天,高院於今年5月30日就案件作出裁決,16名不認罪被告中,經審訊後其中14人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連同早前已認罪的31人,整案共45人罪成。香港文匯報梳理法庭定罪理據,逐一戳破這些被告的狡辯和謊言,揭露他們顛覆意圖。

為了防止和避免有任何不愉快事件發生,警方嚴正以待,昨日特別加派警力到法庭外布控巡邏維持秩序。(香港文匯報記者 張得民 攝)

戴耀廷:「35+顛覆案」主腦及推手

戴是「35+顛覆政權案」的主腦及推手,提出「35+」計劃、「攬炒十步」,出席所有地區直選的「協調會議」,要求使用立法會權力製造「大殺傷力憲制武器」,「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爭取所謂「五大訴求」,其目的和用意是要利用該謀劃破壞、摧毀或推翻現行的政治制度,以及香港特區根據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方針所建立的體制。

法庭認為,戴提及「否決財政預算案」的概念時,毫無疑問肯定所指的是基本法第五十至五十二條中整體的否決權力,達至解散立法會及行政長官辭職。而戴在「協調會議」中所說的「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要採取的步驟和他想追求的結果,即造成香港的憲制危機。

吳政亨:擁抱攬炒概念懷顛覆意圖

吳政亨是「35+顛覆政權案」5名組織者中,唯一拒絕認罪而須審訊的被告。法官指,吳與戴耀廷就「初選」頻繁交流及發布帖文,證明他清楚知道「35+計劃」的目標。

另由警方在其電腦上發現他以筆名「李伯盧」撰寫和轉發的文章可見,他擁抱攬炒概念,同意戴耀廷所說,取得立法會多數議席後需運用否決權。法庭認為吳懷有顛覆意圖,即使在國安法生效後仍執行謀劃。

楊雪盈:知悉「35+」計劃目標、共同行動

警方在其電腦中檢獲港島區協調文件,列明「會積極運用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而她亦有簽署「墨落無悔」聲明,唯一合理推論是楊知悉運用或積極運用否決權是「35+計劃」重要元素。

楊又與戴耀廷等人出席記者會,必然知悉取得立法會過半議席、威脅動用否決權以逼使政府回應所謂「五大訴求」,是計劃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法庭認為多項證據包括競選單張、參選宣言均證明楊屬謀劃一分子,即意圖在立法會與其他「民主派」共同行動,無差別否決預算案,具有顛覆國家政權的意圖。

陳志全:圖淡化自己參與謀劃

陳志全作供承認曾讀戴耀廷撰寫的「真攬炒十步曲」文章,但否認贊同無差別否決預算案,又稱「人力」參與「初選」機制,是因「民主派」需有一致的共同政治行動綱領在議會內「制衡」政府。法庭認為「人力」願意參與「初選」的原因,是因為「民主派」達至他們可接受的共同政治行動綱領,即動用否決預算案的權力。對於陳辯稱不認為以「墨」聲明綑綁當選者是要統一否決預算案,法庭認為這是陳在庭上企圖淡化自己對計劃的了解和參與。

鄒家成:供詞不可靠、不可信

法庭不認為是戴耀廷先提出「積極運用」否決權,鄒才建議為「會運用」,因鄒是「墨落無悔」聲明發起者之一,必然知悉本案的謀劃。法庭認為鄒有較激進的理念或立場,相信他會使用任何方法逼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因而不相信他沒想過要癱瘓政府的說法,另亦拒絕信納他聲稱「共同綱領」是指協商會議議程等說法,也不接受鄒聲稱協調協議文件與「墨」聲明字句相似只屬巧合的說法,裁定鄒的供詞不可靠、不可信。

何啟明:非誠實可靠證人

何辯稱以其理解,否決權是「基本法所賦予」,又稱「墨落無悔」聲明沒有綑綁否決,參選人可自行選擇運用哪一項基本法權力,法庭批評其解讀「荒謬」。何又聲稱「35+」可「達至權力制衡」,法庭認為以何的政治經驗肯定知道「五大訴求」是政府永不接受的訴求,而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只是無差別否決預算案的藉口,直指何非誠實可靠證人。

彭卓棋:機會主義者、謀劃一分子

警方在彭的電腦中搜出選舉單張,提到「民主派提出立會過半『35+』願景,提倡運用立法會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當權者回應『五大訴求』」,背面則印有戴耀廷在《蘋果日報》發表的 「攬炒十步曲」時間表 ,但彭卻辯稱無意否決預算案。法官指經觀察彭於庭上的作供,認為其是機會主義者、是難以置信的證人,根據其論壇發言及競選材料,唯一合理的推論是彭完全贊同「35+」計劃的目標,且為謀劃一分子。

施德來:措詞狡辯 必知「墨落無悔」具約束力

施辯稱「墨落無悔」聲明沒有約束力。法庭反駁指因「墨」是展示所謂的「抗爭」意志,如沒有約束力,並不合理;另對施辯稱否決預算案是基本法賦予的權力,可作策略達成「五大訴求」及解決社會衝突,法庭指施身為民協主席、富經驗的區議員及政客,必知「五大訴求」是政府不會接受的要求。

法庭又指施遞交提名表格時夾附了「共同綱領」,內容與戴耀廷的協調會議共識一致,其文宣亦重申支持「墨落無悔」,並在「初選」論壇上表示會兩度否決預算案、與政府沒磋商空間,因而拒絕信納施稱否決權是籌碼、參選人可不用權力等說法。

柯耀林:對謀劃知情 協議取得立法會主導權

柯有收到戴耀廷的「初選」文件,而柯對文件提及運用否決權一事知情,若說其競選團隊在如此龐大的計劃中沒有收到任何文件,並不合邏輯及不能置信,故法庭相信柯對謀劃完全知情,亦全面知悉案發時有協議取得立會主導權,而柯身為資深區議員,必知道大多數議員持續否決預算案,必對政府履行職能有嚴重負面影響。

林卓廷:肯定有意無差別否決預算案

警方在林的住所搜獲論壇筆記,提到「胡志偉一再公開回應話會積極運用(否決權)。況且,其實我立法會四年沒有贊成過財政預算案」,又承諾會簽署「墨」等,其內容與林在論壇上的發言脗合。法庭認為民主黨內各被告之間必然有討論過有關無差別否決預算案的議題,組織者不可能向林隱瞞「35+」計劃背後目的。基於林的立會議員經驗,他必然知悉否決預算案對政府履行職能的負面影響,法庭可肯定林有意進行無差別否決預算案,具意圖顛覆國家政權。

鄭達鴻:法庭拒納他認為「35+」不可能說法

鄭辯稱在公民黨內部討論時反對簽署「墨落無悔」聲明,以及不同意時任公民黨黨魁楊岳橋當年在記者會提出否決政府所有法案的立場。但法庭指他在記者會上並沒表示不同意梁家傑、楊岳橋的發言,更舉起寫有「35+議會過半 實現五大訴求」的標語牌,又在國安法實施後繼續參選,唯一合理推論是他具有顛覆意圖。

黃碧雲:言行證屬謀劃參與者

黃出席了兩次協調會議,曾接收及閱讀戴耀廷發送的協調協議文件。作為時任立法會議員,她必然知道政府永遠不會同意「五大訴求」。法庭亦不接納她辯稱在「初選」論壇上稱民主黨會「用盡憲制裏所有權力」包括否決預算案是受「抗爭派」壓力才說出,認為這是黃的真實想法。另從她提交提名表格及參與「初選」的言行,認為她是謀劃的參與者。

何桂藍:政見最激進、證供不可信

法庭認為何桂藍是「初選」參選者中,具有最激進政見者之一。她企圖將現行政治架構及制度「連根拔起」,反對「一國兩制」。她辯稱組織者一直沒提供文件,故未達共識,但此說法不獲法庭信納。她又稱參選只想「鼓勵人投票」、「推高投票率」、令外界「正視香港」等,法庭認為這不是她參選的單一原因,其政綱、街站、論壇及訪問均沒提及此點,也沒聽到她公開指明奪取「35+」議席、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是不切實際、不可能等說法,其庭上口供與其Fb帖文相違,批評其證供不可信、不可靠。

余慧明:言論反映具顛覆政權意圖

余曾發布文章提及「否決所有政府提出的議案……令特首宣布解散立法會,製造憲政危機」,受訪時談及用任何方法去推翻政權,庭上則辯稱有關訪問文章「不夠仔細」,又聲稱自己願意和政府商討、或願意作出妥協,不認為自己的行為屬「非法手段」。法庭基於其在多個場合的公開言論等證據,認為她具顛覆國家政權的意圖,即一旦政府拒絕接納其政治訴求,就會透過否決權嚴重干擾、阻礙或破壞政府職能。

梁國雄:「政綱」和言行證是謀劃一分子

梁在Fb分享了社民連文章,聲稱「民主派」應否決預算案以爭取回應「五大訴求」,故法庭認為梁是在清楚知悉「35+」目標的情況下參與「初選」,他作為前立法會議員必然知道重複否決預算案會對政府運作造成嚴重影響。另根據他在提名表格夾附寫的政綱,以及在選舉單張提及「35+」重要性及否決權等言行,認為梁是謀劃的一分子。

(來源:香港文匯報A07:要聞 2024/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