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案|香港首宗反恐條例判刑 國安處:有相當阻嚇作用
(大公文匯全媒體 記者 鄭洢林)「屠龍小隊案」中的幾名被告今日下午(14日)在香港高等法院被判刑。其中,兩名被指為主腦的被告,分別判監23年10個月和13年半,是香港首宗反恐條例判刑。
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表示,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留意到今日法庭就「屠龍小隊案」作出判刑,當中主要罪犯被判處23年10個月,是反修例風波案件之中判刑最重的,其他關鍵犯人亦被處10年以上監禁。他認為,這顯示法庭認同這群罪犯的罪行非常嚴重。警方後續會再仔細研究判刑理由,考慮就個別罪行的判刑是否需要提出覆核。
李桂華續指,此次被告的供詞及證據都顯示得到,這個團夥是有能力,並且很積極去實踐這個行動。如果當時警方未能及時瓦解了這個計劃,相信會有很多人遭殃,包括了參與示威人士、無辜途人、附近住客或是商戶,他希望這個團夥的相關人士能好好反省和懺悔。
對於首次用反恐條例檢控的成效,李桂華指出,這個刑罰是已經是反修例運動風波裏面是最重的一個,有相當的阻嚇作用,也可為日後同類案件提供量刑參考。他亦強調,作為執法者,應該去執行現有的法律,而是不是去批判司法制度的問題。日後警方也會竭盡所能,繼續去阻止去調查這類極端、暴力、恐怖的組織在香港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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