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演唱會墮屏案|3被告不出庭作供 明年2月結案陳詞
香港文匯報報道,MIRROR紅館演唱會墜屏傷人事故,工程總承辦商藝能工程3名職員涉嫌串謀虛報懸掛設備重量,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及交替欺詐罪。
案件在區域法院經過多天審訊,用了14天完成控方案情,其間控方傳召14名證人,包括康文署職員、演唱會監製、導演和舞台設計師、康文署外聘負責審批演唱會懸掛系統的註冊結構工程師等。法官鍾明新前日裁定3名被告表證成立,辯方昨日確認被告不會出庭作供。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4日結案陳詞,其間3人續准保釋。
3名被告依次為42歲項目經理吳凱瑩、61歲工程統籌林志華及50歲項目經理梁耀祖,分別由資深大律師陳政龍及黃佩琪等代表。3人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於2022年5月19日至7月25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詐騙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經理,即在兩個負重表中,不誠實地及虛假地表示其內所述的多項設備的重量是該些設備的實際重量,從而誘使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經理,容許一個名為「MIRROR WE ARE LIVE CONCERT 2022」演唱會舉行。
另一項屬交替控罪的欺詐罪指,3人被控在同時同地藉欺騙,即在兩個負重表中,不誠實地及虛假地表示其內所述的多項設備的重量是該些設備的實際重量,並意圖詐騙而誘使康文署的經理作出一項作為或一連串作為,即容許上述演唱會舉行,導致藝能工程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大國文化製作有限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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