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事論事|借鑒廣東經驗 推進香港創科發展
文/冼漢迪
科技創新是推動經濟增長和社會發展的關鍵動力。廣東科技事業經歷了75年的探索與積累已成為我國科技創新的領頭羊。筆者將總結廣東在科技創新方面可供香港借鑒的經驗,並提出將這些經驗應用於香港創新科技發展的建議。
新中國成立初期,廣東科技工作主要以組織科技人才隊伍和建設科研機構為主,到1977年,廣東已擁有全民所有制單位(即國有企業)自然科學技術人員約18萬人,約為1949年的36倍,為廣東科技事業的未來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1991年,廣東省科技工作會議提出「第一把手抓第一生產力」。其含義是強調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要求廣東各級黨委和政府的主要領導親自抓科技工作,把發展科技放在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首要位置。隨着科技創新的深入人心,廣東的科技創新環境也得到了顯著提升。筆者認為,這種思想觀念的變化正是廣東企業創新活躍和經濟持續增長的基礎之一。
組建兩地創科聯合工作組
2024年10月1日,《廣東省科技創新條例》正式施行,是廣東省科技創新領域一部具有基礎性、綜合性、方向性的重要地方性法規,也是廣東全面梳理整合成功經驗和政策措施等形成的創新成果,提出了多項創新的制度措施。
在財政投入方面,條例提出「省級財政科技專項資金投入基礎研究的比例應當不低於三分之一」「企業、社會組織以及個人通過出資、捐贈、設立基金等方式支持基礎研究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財政、金融、稅收等支持」等。這些條款將政策上升為法規,強化了基礎研究的財政支持,亦為各類創新主體參與基礎研究提供了明確的激勵機制。
在強化人才引育用留方面,提出「支持青年科技人員的項目比例不低於百分之六十。省科學技術獎設立青年科技創新獎項,對在科技創新活動中做出重要貢獻的青年科技人才給予獎勵」「持人才簽證的外籍科技人才入境後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工作的,按照國家規定可以直接申請工作類居留證件,無需事先取得工作許可」。有助激勵青年科技人才的創新活力,促進其在科技創新中發揮更大作用,這對於培養未來的科技領軍人才和保持科技創新的連續性具有重要作用。其次,可以直接申請工作類居留證件而無需事先取得工作許可,有助於吸引國際優秀人才到廣東工作。
在營造創新環境方面,要求簡化辦事程序、實施科研經費「包乾制」等,並提出「科技型企業可以通過參與招標、拍賣、掛牌等方式聯合取得工業用地使用權」,並規定「省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門應當建設省級科技專家庫,並與省外各類專家庫建立信息交換共享機制。省級科技專家庫對省有關部門、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開放,並可以為創新主體提供服務」。除了在管理模式減輕了科研人員的工作負擔,也降低了科技型企業的用地成本,促進科技型企業的集聚和發展。專家庫建立有助於優化專家資源配置,促進區域間的科技合作和資源共享。
總結而言,廣東省的科技實力和創新能力在全國範圍內處於領先地位,得益於一系列政策的實施,以及對人才、資金和創新生態系統的持續投入。通過條例的實施,廣東省進一步完善了科技創新的法律體系,為科技創新提供了更加堅實的制度保障。
基於上述舉措的啟發,筆者提出以下建議:
一是增強高效統籌。建議特區政府與廣東省、深圳市等組建科技創新聯合工作組,加強兩地在政策、規劃和實施層面的溝通與協調,共同推進跨境創科項目和粵港澳大灣區內的資源共享、產業互補和市場一體化;組建特區政府創新科技工作組,推動跨部門協作,改革調整不適應科技發展的運行機制和政策法律,共同探索人才、產業、創新生態等方面的促進措施。
二是推行創科思想。通過教育體系、媒體宣傳、公共活動等多種渠道全面推動創科思想的傳播和深化。從特區政府層面自上而下、由內而外推行,以營造全社會崇尚科技的氛圍,為科技創新提供有利的社會環境,並培育科技創新的沃土。
以競爭機制激發科研活力
三是建設人才隊伍。結合高才、專才等人才引進計劃,以及勞工輸入計劃的實踐經驗,探索突破身份限制的柔性引才機制,開放人工智能、生物科技等香港亟須發展的領域進行試點,為符合條件的人才提供特殊工作許可;主動招攬在外國世界500強科技企業工作的港人,並完善人才服務措施,為回流人才的家人提供合適配套服務,如配偶工作、子女教育等方面;鼓勵香港青年學習理科投身科技事業,在特區政府層面設立青年創科獎項、創科獎學金,激發青年創新熱情,為香港的科技發展注入源源不斷的新鮮血液。
四是實施科研計劃。在特區政府層面規劃布局特區重大科技項目,如人工智能標準、半導體製程等關鍵技術領域。通過揭榜掛帥的方式,吸引國內外頂尖科研團隊、企業單位參與,利用競爭機制激發科研活力,並鼓勵揭榜單位組建聯合體共同攻關。此外,應明確知識產權歸屬,如科研成果歸特區政府所有,同時賦予研發單位長期使用權。
五是激發企業活力。建議特區政府與內地部門、機構,以及香港公立大學建立產學研合作機制,委派兩地高校的專家教授為本地初創企業提供免費的技術研發指導和諮詢,搭建產學研用緊密結合的平台,助力企業技術創新;建立科技企業認定標準,對符合條件的不同認定等級科技企業給予稅收優惠、辦公場地補貼、融資支持等差異化政策以及榮譽獎項;支持國內外科技企業在北部都會區聯合拿地建樓,分攤土地成本,降低單個企業的經濟負擔,並促進產業集聚。
(作者為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互聯網專業協會會長)
(來源:大公報A11:評論 202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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