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要發展「大膽資本」
(大公文匯網記者 毛麗娟)10月24日,深圳市市委金融辦發布關於公開徵求《深圳市促進創業投資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2024—2026)(公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行動方案》)。《行動方案》提出,到2026年,深圳要更好發揮政府投資基金作用,力爭形成萬億級政府投資基金群、千億級「20+8」產業基金群、百億級天使母基金和種子基金群;全面激發社會資本活力,力爭經備案的股權投資及創業投資基金超過1萬家。
《行動方案》從引領發展「大膽資本」、培育壯大「耐心資本」、吸引集聚「國際資本」、大力發展「產業資本」、打通創投行業「循環梗阻」和提供行業發展「最優服務」等方面提出進一步促進深圳創投業發展的重要舉措。
引領發展「大膽資本」
加快壯大深圳「20+8」產業集群基金體系,加快基金投資進度,提升深圳政府引導基金的使用效能,支持國資基金大膽試錯,發揮好財政資金的槓桿放大作用。鼓勵國內外優質創投基金管理機構參與深圳「20+8」產業集群基金管理機構公開遴選,引導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機構、產業資本參與深圳「20+8」產業集群子基金;試行財政專項資金「補改投」,通過市場化方式提高財政資金配置效率;首次提出分類研究降低子基金返投認定和要求,對於種子和天使等初早期基金,探索取消返投時序進度、資金規模等要求;整體構建投資容錯和盡職免責機制,實行差異化考核監督制度,區分基金屬性,提升投資積極性。
培育壯大「耐心資本」
以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直接股權投資試點擴展至深圳為契機,充分發揮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在創業投資、股權投資、企業重組等方面的專業優勢,加大對科技創新的支持力度,支持市區政府引導基金和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合作設立創投基金。推動保險公司、資產管理機構等在深圳設立千億級基金,主要投向集成電路、生物醫藥、人工智能等領域和電子信息、生命健康、高端裝備、先進材料、新能源汽車等重點產業。支持投資科技創新創業企業的創業投資管理機構和公司制創業投資基金發行5~10年中長期公司債券、科技創新公司債券,增強創業投資機構籌集長期穩定資金的能力。
吸引集聚「國際資本」
支持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優化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QFLP)試點機制,拓寬試點投資範圍,在總量管理的基礎上允許靈活自主配置和更換投資項目;支持香港私募股權基金(LPF)直接申請在前海設立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支持內地和香港創投資本在河套共同設立創投基金。創投從業的香港居民依法依規享受個人所得稅稅負超過香港稅負的部分免徵政策,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依法依規享受按內地與香港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給予補貼政策。推動深圳大中型銀行機構與其集團旗下的香港創業投資機構聯動,通過「深圳商行+香港投行」模式,為科技型企業提供「股權+債權」相結合的融資服務。推動更多符合條件的優質創業投資管理機構在香港證券交易所上市。
大力發展「產業資本」
推動深圳產業鏈主企業、大型科技企業和上市公司圍繞產業鏈上下游開展企業風險投資(CVC)、參與上下游協同創新;探索設立面向CVC機構的專業化母基金,聯合產業龍頭、上市公司等共同出資設立一批「鏈主」基金,推動重點產業「補鏈強鏈延鏈」。支持市區國有企業結合自身優勢和條件,通過創業投資基金加大對行業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鏈上下游中小企業的投資力度。引導上市公司、「20+8」產業鏈主企業綜合運用股份、可轉債、現金等各類支付工具,分期支付交易對價、分期配套融資,圍繞本產業鏈關鍵環節開展產業併購投資,或開展基於轉型升級等目標的跨行業併購、有助於補鏈強鏈和提升關鍵技術水平的未盈利資產收購。
打通創投行業「循環梗阻」
將符合條件的被投企業納入後備上市企業庫,形成分層分類分梯隊的上市資源庫。用好關鍵核心技術的科技型企業上市融資、債券發行、併購重組綠色通道機制,落實私募股權創投基金股份減持和投資期限「反向掛鈎」制度,做好境外上市備案管理,暢通外幣創業投資基金退出渠道。加快實施「星耀鵬城行動」計劃,打造具有深圳特色的上市培育品牌工程。爭取私募股權和創業投資份額轉讓試點落地,充分發揮深交所科交中心樞紐作用,形成「技術產權交易+股權投資對接+份額轉讓退出」三位一體的全鏈條服務體系,助力技術要素與資本要素銜接貫通。支持深交所試點發行優先股作為併購支付工具。支持將股權投資基金持有的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的股份通過非交易過戶方式向基金投資者進行分配。
提供行業發展「最優服務」
完善屬地私募創投會商服務,建立會商線上「一網通辦」平台,新設立(遷入)創業投資管理機構及基金通過「好人舉手」平台上傳申請材料,相關辦理流程可隨時隨地線上查詢辦理。行業自律組織協助各區建立創業投資管理機構及基金新設(遷入)的服務窗口,公布辦理渠道,指定專人負責,對申請人申報材料等準備事項開展對接輔導。對符合要求的新設(遷入)創業投資管理機構申請,應在申報材料齊備後7個工作日內完成辦理,新設(遷入)創業投資基金應在申報材料齊備後5個工作日內完成辦理。持續深入開展契約型私募基金投資企業商事登記試點,允許契約型創業投資基金登記為被投資企業的公司股東或合夥企業合夥人,並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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