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灣河開槍案 暴青胡子鍵上訴被即時駁回 官指其說法前後不一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2019年11月11日,黑暴攬炒暴徒在西灣河堵路破壞交通意圖使市民出行及交通不便。一名交通警員在清路障及驅散暴徒時被圍攻,暴徒還企圖搶警員佩槍,該警員在生命受威脅下開槍還擊。中槍暴徒周柏均及另一名暴青胡子鍵,被裁定企圖搶劫和阻差辦公等罪成,早前各判囚6年。胡子鍵今日(22日)於高等法院上訴企圖搶劫罪定罪及判刑,指案發時可能只是自然反應下想推開警槍而非搶槍。上訴庭即時駁回,指胡子鍵應於原審時作供解釋,原審法官無法為其想像藉口,且說法前後不一。

法官彭寶琴引述胡子鍵被捕後,在警誡下稱自己想由警察手中帶走白衫男子,隻字未提要推開警槍,與上訴方說法不吻合。此外,法官彭偉昌亦表示,警員擎槍時,胡子鍵仍然上前,完全不怕槍枝。

案發當日,周柏均及胡子鍵在太安街、筲箕灣道與成安街十字路口附近,故意阻撓警員A,以及企圖劫去A的警槍。控方曾指,警員當時受4人前後夾擊,其間因見有人圖搶警槍,於是開了3槍,其中一槍打中周的腹部,周在等候救護車時仍拔足嘗試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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