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社評|破欠基金提升特惠款額上限須防濫用

新一份施政報告提出,檢討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破欠基金」)下遣散費特惠款項的保障範圍,探討調升特惠款額上限。現時遣散費特惠款項為首10萬元及餘額一半,昨日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表示,政府正研究將特惠款項的上限提升至15萬元或20萬元,餘額一半維持不變;又形容目前破欠基金結餘很健康,有73億元,足以應付相關工作。提高遣散費特惠款項,打工仔權益更有保障,值得支持;同時政府必須加強抽查執法,杜絕破欠基金被濫用,淪為無良僱主的「提款機」,並且提醒僱主自覺承擔支付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的法定責任,切勿以身試法。

當僱主無力償還債務而遭清盤或破產時,僱員可就被拖欠的工資、代通知金、遣散費、未放年假及未放法定假日薪酬,向破欠基金申請特惠款項。破欠基金成立的目的,是為相關僱員提供及時的經濟援助,以紓緩他們的財政困難。施政報告提出提高特惠款項上限,目標正是為進一步保障僱員權益。

孫玉菡指出,按照目前做法,約三分二僱員被拖欠的遣散費可由破欠基金全數覆蓋。政府正構思兩個方案,一個是將特惠款項的上限提升至15萬元及餘額一半;或如果破欠基金結餘可以應付,就將特惠款項上限由10萬元提升一倍至20萬元及餘額一半,估計可幫助86%僱員取得應得的遣散費。有勞工界人士表示,十分支持提高僱員遣散費的保證金額上限,讓工友取得更多「救命錢」。

破欠基金的收入來源主要是商業登記證的徵費,目前結餘健康,政府有條件提升特惠款項保障打工仔,某程度上等同擴大破欠基金「兜底」作用,尤其是取消強積金「對沖」將於2025年5月1日實施,包括商界在內,社會上有不少意見擔心,日後有無良僱主依賴破欠基金,逃避支付欠薪、遣散費等責任,破欠基金或面臨被加速侵蝕的威脅。

根據僱傭條例,僱主支付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是法定要求,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逾期不支付遣散費等有關款項,屬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 35萬元及監禁3年;另外,根據破欠條例,濫用破欠基金乃嚴重罪行,勞工處會採取檢控行動,破欠基金委員會亦會向有關僱員討回已支付的特惠款項,如涉及欺詐或串謀行騙,更會由警方跟進。

為確保破欠基金用得其所,政府有需要加強抽查、執法檢控,並通過宣傳引導僱主守法維護僱員權益,保障破欠基金運作正常。

(來源:香港文匯報A07:要聞 2024/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