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水集|英國當局勿自取其辱

英國外相林德偉今日訪華,外媒報道他此行是「肩負尋求與中國和解、修補英中關係的責任」,中方當然是樂觀其成。然而,英國議會內外一片聒噪聲,要求他就所謂「人權問題」同中方交涉、立即釋放香港國安法要犯黎智英。如果英方對中方提出這一類無理要求,那將是自取其辱。

英國政客聲稱黎智英是「不當被囚」,這是睜眼說瞎話。黎智英罪案纏身,曾因非法集結罪被判囚13個月;因為商業欺詐罪被判監5年零9個月。他還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名,早前被法院判決表證成立,押後至11月再審訊。此案仍在司法程序中,英國人憑什麼要求將黎智英「無罪釋放」呢?

「一國兩制」下的香港,行使的是與英國一樣的司法體系,而香港特區法治排名一直位於國際前列。黎智英一案審訊程序公開透明,無可挑剔,但在黎智英兒子的操作下,英國政客大打「悲情牌」,聲稱黎智英身體不好「未能得到適當治療」;被單獨囚禁「見不到陽光」;在獄中「領不到聖體」是「精神折磨」云云,總之藉口多多。然而,代理黎智英案的律師行早前發出聲明,指黎在獄中得到醫療、囚室窗口有陽光射進來、也可以見到神父,可見黎智英的「人權」得到應有的照顧,根本不存在所謂「虐待」的情況。

更有英國政客揚言,要將釋放黎智英作為重啟英中關係的「先設條件」云云,這就更搞笑了。當初破壞英中關係「黃金十年」的是英國,現在要求和中國重啟合作的也是英國。求人的一方竟然對主人家提出無理要求,這根本不符合邏輯。再說,經貿歸經貿,司法歸司法,如此操弄何異於對法治的踐踏。

事實上,英國此前發生暴亂時,英國政府即捕即審,更因為被捕者太多而設立24小時法庭連夜處理。如果有被告要求無條件釋放,英國政府也不會答應。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是做人的原則,也是國與國關係的準則。

(來源:大公報A5:要聞 2024/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