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現行法例不足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鄧家彪籲就預繳式消費立法
(大公文匯全媒體 記者 李九歌)日前有大型連鎖健身美容中心全線結業,消費者委員會收到多宗涉及預繳式消費合約的投訴及求助個案,引起社會就美容和健身服務消費合約設立法定冷靜期的討論。新青年論壇聯同立法會議員鄧家彪早前進行民意調查,今日(2日)舉行記者會公布結果。
訪問於9月17日至30日以音頻電話隨機抽樣進行意見調意,成功訪問702名18歲或以上香港市民,了解他們對預繳式消費合約設立法定冷靜期和合約期限的取態。調查數據按政府統計處的2024年第一季性別、年齡人口、最高教育程度分布作「多變項反覆加權」方式處理。
調查結果顯示,50.5%受訪市民對有關大型連鎖健身美容中心暫時全線結業表示關注,表示不關注的則有44.1%。若根據受訪者使用預繳式消費服務的情況劃分,有65.9%預繳式消費者表示關注事件,較非消費者的關注度高出28.2個百分點。
現行法例不足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香港現時保障消費者權益的法例主要是透過《商品說明條例》,就預繳式消費合約的保障,僅有11.8%受訪市民認為有足夠保障,另外高達78.4%則認為保障不足夠。觀塘區議員鄧詠駿表示,調查結果反映香港市民認為現行法例未能有效打擊不良營商手法,期待特區政府推出更多保障消費者的法例。
消委會於2018年發表《倡議設立強制性冷靜期的研究報告》,倡議針對健身中心和美容業界設立強制性冷靜期,在買賣雙方簽訂合約後,讓消費者在一段合理時間內有權取消合約及獲得退款,藉此打擊不良營商銷售手法,同時保障消費者權益。調查結果顯示,有85.2%受訪市民表示支持設定冷靜期。
2019年,特區政府曾就此展開為期3個月的公眾諮詢,當時提出兩個方案,分別是3個工作日的冷靜期和7個工作日的退款期,或7個曆日的冷靜期和14個曆日的退款期。在今次調查中,較多受訪市民選擇14個工作天(33.3%)和21個工作天至1個月(32.2%),其次則為7個工作天,有26.6%。值得關注的是逾半(52.3%)受訪的30至39歲青年群體支持較長的冷靜期期限,反映青年群體認同冷靜期或有助理性消費。
七成半受訪市民支持設立預繳式消費合約年期上限
個別健身中心出現不合理時長的預繳式會籍合約,有些個案合約期超過10年,情況值得關注。不少海外國家或地區在法定冷靜期外施加合約時期限制,例如台灣地區規定每次簽約的合約期間不可以超過3年,而按月收取會費形式的合約期間最長則不可以超過10年。針對合約年期限制,有75.9%受訪市民支持立法,另外有13.8表示傾向不支持。最長時限方面,調查結果顯示較多受訪市民認同限期為「1年」(52.2%)或「3年」(21%)。
鄧家彪:盡快設立法定冷靜期
調查結果反映大眾市民傾向認同法定冷靜期可提高消費者的信心,對業界或會有所裨益。鄧家彪指出,特區政府應正視美容、健身行業存在預繳式消費問題,期望政府盡快立法,加強規管預繳式消費合約,包括設立法定冷靜期,讓消費者可在該期限內無條件退款及取消合約,以挽回市民對本地服務消費業的信心。而針對業界提倡的自願性冷靜期建議,調查結果顯示有關做法缺乏民意基礎。由於缺乏行業準則,個別商戶提供的自願性冷靜期過短,也有不良商戶擅自設置門檻限制消費者履行取消合約權利等,削弱冷靜期的作用。鄧家彪強調有關做法可行性不高,又指相信立法既促進行業良性競爭,也保護了相關從業員,從而推動行業整體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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