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案裁決:鍾沛權囚21月 林紹桐酌情減刑釋放

「立場」刊登美化中大暴動暴徒的文章。圖為暴徒於中大校內大肆縱火和攻擊警察防線。(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已停運的反中亂港網媒「立場新聞」,其母公司Best Pencil(Hong Kong)Limited、前總編輯鍾沛權、時任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8月29日裁定「立場新聞」在修例風波期間成為抹黑及中傷中央及特區政府的工具,涉案17篇文章中有11篇具煽動意圖,裁定3名被告罪名成立。郭官昨日判刑時指出,被告絕對非單純的新聞工作者,而是意圖發布煽動文章,參與當時所謂的「抗爭」來對抗政府,罪行十分嚴重,判處監禁為唯一合適刑罰,判處鍾沛權監禁21個月。林紹桐的量刑起點為監禁14個月,惟考慮到林紹桐的病情嚴重及之前被羈押了超過十個月,酌情減刑至將他即時釋放。

被定罪後獲准保釋候判的鍾沛權及林紹桐,昨日下午2時許進入庭內,法庭延至下午4時40分開庭。郭官在代表兩名被告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完成求情陳詞後判刑。

判囚21個月的鍾沛權由囚車押離區域法院。(香港文匯報記者鄧偉明 攝)

實錘被告認同並發布煽動信息

郭官表示,不接納鍾沛權和林紹桐因為履行新聞工作者的報道職責而被定罪作為減刑因素,也不同意辯方指被告是誤墮法網。任何一名從事新聞工作的人都知道,首要責任是講真話,不是講假話,也不是講半真、半假的話,認為只要盡力查證,自然有客觀基礎。在本案中,「立場」在案發時無疑作出很多新聞報道,涵蓋官方和非官方人物的新聞、他們的講話和法庭新聞等等。不過,這並不表示3名被告不會在發布其他文章時沒有煽動的意圖。

鍾沛權。(資料圖片)
林紹桐。(香港文匯報記者鄧偉明 攝)

郭官指出,在案發期間,鍾沛權及林紹桐絕對不是單純的新聞工作者,例如「立場」曾於2020年所謂「初選」首日發布何桂藍專訪,而其他參選人沒有相同待遇。毫無疑問,「立場」替何桂藍助選, 而唯一合理和不可抗拒的推論是「立場」和鍾沛權認同何桂藍的煽動言論及意圖發布這些煽動言論。

至於另一篇涉案有關「中大衝突兩年」的文章,在沒有提出任何客觀基礎下,指稱中文大學學術自由受到威脅需要保護,及提供錯誤的事實攻擊警方執法,並美化暴動者的行為,塑造警方「打壓」學生的形象。「立場」還嵌入一段錄影片段,呈現有關暴動時多個景象和涉及「港獨」的口號標語。這顯然是「立場」的編採決定,藉文章意圖重燃已經冷卻的暴力「抗爭」,引起公衆對特區政府及警方的憎恨。由此可見,「立場」和林紹桐不是純粹履行傳媒的報道責任,而是意圖發布煽動文章。

移走部分文章避查 非放棄犯罪

郭官不接納香港國安法第三十三條適用於鍾沛權的情況,認為鍾沛權沒有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他移走部分文章,目的只是降低被執法機關對他及「立場」執法的風險。

郭官最後指出,在案發期間,3名被告並非進行真正的傳媒工作,而是參與當時所謂的「抗爭」。從「立場」的社論和「立場」可見,他們站在「抗爭者」一邊對抗政府,3名被告干犯的罪行相當嚴重,相關串謀持續約一年和5個月,相關煽動文章對中央和特區政府及其居民造成的傷害必然是相當嚴重。

罪行嚴重 本案最高刑罰不相稱

就本案刑期的定量,最高刑罰是監禁兩年,但郭官認為這個最高刑罰與罪行的嚴重性完全不相稱。根據現時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煽動罪的最高刑罰可以高達監禁7年。基於鍾沛權的罪責,他以監禁23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審訊時間長給鍾沛權附加的壓力,扣減兩個月刑期,判處鍾監禁21個月。

另一被告林紹桐是在擔任署理總編輯時才加入相關串謀,參與時間約有兩個月,發布一篇煽動文章,因此郭官以監禁14個月為量刑起點。除案件審訊長的部分減刑,林紹桐患有嚴重及罕有的抗嗜中性白血球細胞質抗體血管炎,患有嚴重腎病,故給予進一步減刑,所有減刑幅度為3個月。由於林早前被還押了10個月9天,意味林需要服刑餘下的21天,但入監對其生命可能構成危害,故再給予進一步減刑,判處他一個即時獲得釋放的刑期。

至於「立場新聞」母公司,郭官判處法例下最高刑罰,即罰款港幣5,000元。

法官:有意「打擦邊球」者才會擔心誤墮法網

對辯方指稱在本案之前,法庭並沒有就新聞工作者的限制訂下指引,因此被告只是「誤墮法網」的說法,法官郭偉健昨日在判詞中指出,當法庭裁決一名被告人是否發布煽動刊物時,首先考慮的是相關刊物是否具煽動意圖,假若答案為否,案件完結,被告人無罪,但假若答案為是,法庭才再進一步考慮被告人本身是否具煽動意圖,無論是蓄意煽動或罔顧煽動後果。

蓄意或罔顧後果自然要負責

郭官認為,對新聞工作者而言,他們考慮的次序可以對調。假若任何人包括新聞工作者意圖發布批評政府及/或政權的文章,他可以先考慮他發布這篇文章的意圖是什麼。假若他對中央和特區政府進行抹黑和中傷,意圖嚴重破壞中央或特區政府及其機構的合法性、認受性或權威、香港特區的憲制秩序或地位及香港特區的司法制度,或意圖嚴重損害中央或特區政府與香港居民之間的關係,及香港居民相互之間的關係,他自然要承擔罪責。

建基事實批判 不謀「偷雞」怕什麼

另一方面,假若他的意圖是符合法例的訂明,不是為了抹黑、中傷、散播仇恨或恐懼,而其批評或意見是以事實為基礎,並透過適當的驗證和證明手段確保事實的真確性,及在呈現、描述和敘述他的評論或意見時,保持真誠和公正的態度,根據傳媒的倫理守則進行,在這種情況下, 即使他的批評是猛烈和尖銳,也不會干犯煽動罪。

郭官認為,只有那些意圖「打擦邊球」的人才會擔心誤墮法網,因為他不是從他的意圖出發,而是從言論或文章的內容是否可以「偷雞」出發。法例早已提供指引,傳媒工作者可以發布什麼或不可以發布什麼,重點是在於發布者的意圖。

刊區家麟藐視司法文章 抹黑香港國安法和法官

對辯方指稱涉案煽動文章並非「立場」的編者話或「立場」的意見,法官郭偉健再舉例分析「立場」的社論和其刊登的博客文章反駁指,「立場」刊登陳沛敏、羅冠聰、張崑陽和區家麟的博客文章,肆意攻擊和抹黑香港國安法,藐視司法,尤其是將國安法指定法官描述為被政權操弄,而這些法官亦願意接受操弄或自行配合。不過,這一點不可能是正確,區家麟和鍾沛權根本沒有提出證據。

郭官指,區家麟和鍾沛權不可能不知道李運騰法官是第一批被委任為國安法指定原訟庭法官,因為他是處理國安法首宗案件唐英傑案的指定法官。根據他們的說法,李法官必然是政權的打手。假若這是事實,他們又如何解釋李法官批准黎智英保釋外出?事實上,區家麟從沒有在這方面作出解釋,鍾沛權亦對此視而不見。

郭官指,從「立場」的社論和由鍾沛權批准發布的博客文章,散播出來的資訊是中央政府是「極權政府」、特區政府是中央的「傀儡」及警隊和法官是政權的「打手」, 其意圖傳播的訊息必然挑起香港居民對中央和特區政府的仇恨、藐視,及不接受中央和特區政府及憲制秩序的合法性和認受性。這些文章完全可以幫助「立場」煽動「本土主義」在香港萌芽和坐大。

政府:裁決遏止騎劫新聞工作煽仇

就「立場」案被告昨日判刑,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法庭早前已裁定,案中兩名被定罪的鍾沛權和林紹桐在擔任「立場新聞」總編輯期間,知悉並認同文章的煽動意圖,提供「立場新聞」作發布平台,意圖煽動憎恨中央或特區政府及憎恨司法,更在修例風波期間成為抹黑和中傷中央及特區政府的工具。在案發期間,3名被告不是進行真正的傳媒工作,而是參與當時所謂的抗爭。從「立場」的社論和「立誌」可見,他們站在抗爭者的一邊與政府抗衡。3名被告干犯的罪行相當嚴重。

發言人指出,法庭早前裁定涉案文章是在沒有提出任何客觀基礎下,攻擊相關法律及程序;以假消息散播仇恨及反政府情緒;攻擊警方執法並美化暴動者的行為—換言之涉案文章絕非以事實為基礎的新聞報道。將煽動仇恨的言行歪曲成「新聞工作」,是絕對的顛倒是非。

發言人指出,本案自作出判決後,有人就香港的新聞及言論自由表達憂慮,亦有外媒或其他別有用心者及反華組織、反華政客作出不符事實及純為政治目的之言論,惡意抹黑香港特區,「我們已多次作出澄清和反駁,以正視聽。從法庭裁決理由可見,『立場新聞』完全罔顧客觀事實,違背國際人權公約所強調新聞從業員必須按『負責任新聞作業』原則真誠地行事。」

發言人強調,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保障言論自由、和平集會、遊行和示威自由等基本權利。香港市民,包括新聞工作者,一如既往可以自由作出基於事實的評論或批評,及依法享有和行使新聞和言論自由,無須擔心會誤墮法網。

依法申請沒收「立場」犯罪得益

發言人補充,特區政府律政司已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附表3,向法庭提出沒收令申請,以沒收相關犯罪得益。律政司會繼續依法處理後續程序。

新聞聯:裁決充分保障港新聞自由

香港新聞工作者聯會昨日發聲明表示,法院就「立場」案的判決,充分彰顯了香港高度的法治精神,充分體現了司法公正公義,充分保障了香港的新聞自由,香港新聞工作者聯會堅決支持。

聲明強調,香港是法治社會,有法必依、違法必究,任何人任何組織都沒有凌駕法律的特權。任何散播虛假消息、煽動分裂與仇恨,意圖攻擊中央和特區政府,破壞香港社會安定和法治秩序的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立場新聞」並不是一家單純的媒體,經常騎劫新聞自由肆意抹黑政府,不停濫用失實言辭誤導公眾,意圖煽動憎恨政府及司法。有關被告以身試法,證據確鑿,最終被定罪判刑,可謂罪有應得。

「本次裁決再次向社會傳遞出清晰信息:行使權利和保障自由必須遵守法律的底線,新聞自由、言論自由並非絕對權利,必須以不侵犯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及他人權益為前提。」

新聞聯表示,注意到相關案件審訊以來,遭到美西方無所不用其極的抹黑攻擊,聲稱「打擊新聞自由」云云,還有本地團體妄言所謂「新聞工作者面臨危險」。必須指出,香港回歸以來「一國兩制」實踐取得舉世公認的成功,市民依法享有的言論和新聞自由得到基本法、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等法律的充分保障,新聞工作者和普通市民只要不逾越法律底線,就無須擔心誤墮法網。「本會對任何攻擊抹黑香港法庭判決、試圖影響司法公正的言行予以最強烈的譴責,並堅定支持特區政府維護香港法治和新聞自由。」

資深傳媒人員聯誼會:堅守法律底線是國際共識

香港資深傳媒人員聯誼會昨日發聲明,指法官早前裁定「立場新聞」涉案文章是在沒有提出任何客觀基礎下攻擊香港國安法,以假消息散播仇恨及反政府情緒;攻擊警方執法並美化暴動者的行為,意圖煽動憎恨中央或特區政府及憎恨司法。整個案件的審理公開公正,證據確鑿,使人信服。

聲明強調,香港是法治社會,尊重法治精神是社會基本共識。任何權力行使都有範圍、有底線,行使權力者都要承擔責任。這在國際上都是有共識的,對新聞自由也是同樣處理的,但「立場新聞」長期以媒體身份和所謂「新聞自由」為擋箭牌而無視法律的底線,以致被判刑罰可謂咎由自取。

「我們相信,新聞工作者只要堅守法律的底線,不做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以事實為據,新聞自由一點都不會受影響,新聞工作者可以每一日都很自由,做自己想做的新聞。」

(來源:香港文匯報A06:要聞 2024/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