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分制首日記者實測 七截的士 四被拒載

(大公報記者 李茵、馮錫雄)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度昨日起生效,大公報記者首日實測發現,在銅鑼灣、尖沙咀等遊客區有部分司機以「交更」為理由,在無「冚旗」(掛上「暫停載客」紙牌)情況下不讓乘客上車,先後七次截的士,其中四次被拒載。

有立法會議員表示,在新規例下,司機即將交更但沒「冚旗」而不接載乘客,若沒合理辯解,可能屬於記分制內的「拒載」,可被扣分。有的士業界人士表示,要改善的士司機服務質素或減少拒載,不能單靠記分制,認為需做好科技監察,推動網約的士發展。

大公報記者昨日在中環、銅鑼灣、尖沙咀等遊客區,實測在的士站與街邊截的士,7次截的士,4次被拒載。下午約2時半,在銅鑼灣利園二期對出的士站,兩輛的士在等候乘客,大雨下司機緊閉車窗,看見記者上前,司機降下車窗,記者以旅客身份詢問「可以去尖沙咀嗎?」司機搖搖頭,指向後面的士說:「你去搭另一輛」,隨即關上車窗。記者於是向後面的士查詢,該司機欣然答應,途中沒出現涉嫌違規行為。

下午3時半,記者在尖沙咀K11 Musea商場的士站見到,有十多人在候車,前來接客之的士絡繹不絕。記者加入排隊候車,當去到頭位時,記者以旅客身份詢問的士司機:「可以去銅鑼灣嗎?」連續三輛的士司機不讓上車,第一輛司機說「下班」,第二輛司機說「交更」,第三輛司機說「OFF」,但有司機在另一位乘客詢問後,讓乘客登車離開。記者直至問第四輛的士,司機才答應接載。

中環山頂纜車站花園道一側過往是黑的據點,大公報記者於昨午一時左右,在現場見到沒有的士停留候客,載客的士抵達後放下乘客便「冚旗」離開,轉往的士站載客。記者在附近馬路揮手截的士,以旅客身份要求到銅鑼灣,司機正常載客,沒有違規行為。過往有的士向採用電子支付的旅客,以人民幣1:1折算港幣收費,多收車資。記者昨日實測乘搭的三程的士,均以支付寶付款,司機均按港元收費。

根據記分制,的士司機「故意拒絕或忽略接受租用」,若罪成,可被記10分。兩年內被記滿15分,將被取消駕駛的士資格。

的士協會會長:裝攝錄機釋憂慮

的士車行車主協會永遠會長吳坤成昨日向記者表示,的士司機若以「交更」等藉口,拒絕乘客上車,有機會涉嫌拒載,「如果司機想在的士站做支短程的旗,做完再收工,但若乘客要過海,怎辦呢?就要和乘客清晰講好情況,做好溝通和處理。」他說若乘客不接受,有權投訴,由警方調查。

吳坤成稱,要幫助的士行業改善服務,不能單靠懲罰司機。現時涉及的士的投訴,很多是源於司機和乘客溝通不足,舉例司機因塞車而需轉換路線,應主動向乘客解釋。當司機和乘客間出現問題,在沒有第三方見證下,很容易「口同鼻拗」,他建議政府強制所有的士安裝連接雲端的攝錄機,釋除司機擔心投訴被濫用的憂慮。他又說,市民出行習慣和司機營運模式轉變,網約平台打車的趨勢明顯,當司機覺得可因此有更多生意時,會遵守平台的服務承諾,改善質素。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主席陳恒鑌表示,的士司機若即將交更,但未有「冚旗」,在沒有合理辯解下,可能屬於拒載被扣分。「當然如果準備交更,乘客剛剛落車,尚未趕及『冚旗』,但另一位乘客立即跳上車,這種情況就可能屬於情有可原,新例(記分制)目的,是打擊害群之馬,希望司機和乘客之間,可以互相尊重,互讓互諒!」

運輸署表示,自去年12月以來,與的士業界緊密聯繫,包括介紹記分制運作,提醒他們作好準備。本月初,該署再次透過與的士業界的定期會議和發出信函,介紹記分制和相關法例的要求和詳情,讓業界充分掌握記分制運作。該署將繼續以不同方式提醒的士司機,記分制已生效,應奉公守法,為乘客提供優質服務。

議員意見優化的士記分制 倡車廂裝攝錄器

對於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昨日生效,有訪港旅客表示,不知道有新安排,亦擔心遇上的士司機作出違規行為時,若自行拍照以舉證,容易與司機起衝突。有市民認為,現時投訴機制未夠完善,期望政府推出可收集和處理投訴的手機應用程式,方便市民舉報。有立法會議員表示,應盡快強制所有的士在車廂內安裝攝錄系統,接駁雲端伺服器,由政府負責規管。

旅客劉小姐初次訪港,打算乘搭的士,透過記者陳述才得知香港實施的士記分制,但對投訴途徑感到不解,「我可以用什麼方式投訴?我要拍照或拍片記錄司機的違規行為嗎?若過程中惹怒司機並起衝突,怎麼辦?」她建議在的士車廂內張貼舉報告示,但坦言自己留港時間不長,擔心投訴會耽誤行程,可能選擇不發聲。

市民肖先生就表示,希望政府推出投訴應用程式,方便有需要的乘客舉報。

對於有旅客表示並不知道新安排,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主席陳恒鑌表示,若在的士車廂內張貼告示,可能帶來反效果,建議政府在遊客區或出入境關口,加強宣傳。

對於有市民質疑,舉報及搜證仍有不清晰之處,例如是否需拍照或拍片,陳恒鑌強調,必須視乎實際情況,重點是避免雙方爭拗導致不愉快事件,長遠而言應盡快強制所有的士,在車廂內安裝攝錄系統,接駁雲端伺服器,由政府負責規管。至於設立投訴手機應用程式,他認為,重點是舉證內容,就算有更方便的投訴渠道,但若資料不足,例如乘客無法清楚提供司機姓名及車牌,仍是無法懲罰害群之馬。

運輸及物流局局長林世雄前日在網誌表示,乘客一旦懷疑司機涉嫌任何不當行為,可記下司機姓名、車牌、司機證編號、事發的日期、時間和地點等資料,並向1823或交通投訴組遞交投訴,或向警方舉報。

(來源:大公報A7:要聞 2024/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