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匿名招聘廣告涉違私隱例 神神秘秘索求職者個人資料
(香港文匯報 記者 吳健怡、費小燁)不少市民都有透過網上招聘平台求職的經驗,惟有平台刊登的招聘廣告並無顯示任何僱主資料。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審視了刊登於13個網上招聘平台合共22,270則招聘廣告,發現有23則為匿名廣告,卻直接要求求職者提供香港身份證號碼、聯絡資料或履歷等個人資料。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昨日在記者會上表示,該做法或已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相關規定。為保障市民的個人資料私隱,公署已經主動啟動對5間刊登匿名招聘廣告的機構的調查。鍾麗玲呼籲求職者在未確定僱主身份時應小心查證,切勿隨便回覆匿名廣告及提供個人資料。
公署於過去3年分別收到57宗及11宗有關招聘廣告的查詢及投訴,包括有廣告並無提供招聘機構的名稱,更有廣告留下「0000 0000」作聯絡電話,卻直接要求求職者提交個人資料。
致電查詢 立即掛線
鍾麗玲表示,公署於今年6月至9月審視了刊登於13個網上招聘平台合共22,270則招聘廣告,發現23則為匿名廣告。署方人員曾按其中一個匿名廣告的電郵地址進行查詢,但未收到回覆,在致電對方時電話被立即掛斷。其中,有招聘全職零售經理的廣告只透露工作地點位於尖沙咀,公司為「私人廣告商」,但無披露招聘機構名字,亦無提供聯絡方式;有匿名招聘廣告招聘行政接待員,卻只以「0000 0000」作為聯絡電話號碼,求職者只能透過招聘廣告的指示,通過「按鍵申請」單方面提交所需的個人資料。
公署已啟動對5間刊登匿名招聘廣告的機構的調查,目前仍處於蒐證階段,平台責任與是否涉及詐騙都屬調查方向,不排除會採取進一步行動。但鍾麗玲承認,由於廣告屬匿名性質,調查存在一定困難。
慎防有人收集私隱作詐騙用途
根據現行《私隱條例》附表1的保障資料第1原則,機構在收集個人資料時,收集方法須合法及公平。鍾麗玲表示,刊登匿名招聘廣告以收集求職者個人資料的情況可能涉及違反《私隱條例》,亦可能讓不法之徒有機可乘,利用相關廣告收集個人資料作詐騙用途,因此建議平台應該慎防任何人利用匿名廣告作詐騙行為,以及小心審視接獲的廣告。
她同時呼籲求職者應提高警惕,在未能確定僱主身份的情況時要小心查證,切勿隨便回覆匿名廣告並提供個人資料;僱主則應增加招聘廣告的透明度,亦可考慮委託招聘代理,但需在招聘廣告中述明招聘代理的身份。
資深人力資源顧問周綺萍昨日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在未有《私隱條例》前,的確有公司會透過匿名廣告進行招聘,「例如全公司只得一個財務總監的職位,想換人又不想現職員工知道,只好匿名。」另一種情況是個別行業招聘工作十分困難,例如無底薪的銷售員,在廣告上列明的話更不會有人申請,因此透過匿名招聘,甚至列出是聘請「見習管理生」,到求職者面試時才嘗試說服對方擔任無底薪銷售員,「其他情況一般不需要匿名,一來浪費僱主及求職者的時間,二來如果是大公司更希望公諸於世以吸引應徵者。」
自從《私隱條例》生效後,企業基本上再也不會刊登匿名招聘廣告,「明知有可能違法,加上市民對詐騙案的敏感度亦提高了,匿名廣告更難請人。」若有企業不欲員工得悉公司正進行招聘,就會委託顧問公司代聘,「這種情況十分常見。」
首8月起底個案較2022年同期減九成
一名44歲女子因不忿兒子受流言影響被孤立,在網上公開造謠家長的資料,昨日因起底行為被判囚30天。隨着社交媒體的普及,這類案例可能只是冰山一角。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表示,過去一年起底案件主要因金錢或人際關係糾紛引起,比例超過七成。今年首8個月,公署主動在網上巡查發現80宗起底個案,較2022年起底刑事化條例生效後首年的同期,大幅下跌九成。私隱專員認為,條文有阻嚇性,並強調打擊起底的工作並無影響市民言論自由,亦無影響網上平台在港的合法營運,會繼續果斷執法,確保市民私隱獲得充分保障。
不忿兒遭孤立 母起底囚30天
昨日被判刑的個案,被告為44歲酒店清潔員鍾柳燕,她不滿兒子受流言影響被孤立,要求散布流言的10歲男童及其母道歉不果,憤而於數個Facebook群組發布20個起底帖文,內容包括男童及其母中文全名、住址及照片等個人資料。
被告早前承認4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昨早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指,被告毫無保留地將事主個人資料放上社交平台公諸於世,尤其是對方的兒子僅10歲,對兩名事主造成心理傷害,故須判刑阻嚇,每罪以45天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至30天,各罪同期執行。
為了嚴厲打擊起底行為,起底刑事化於2021年10月8日生效至今年8月31日,私隱專員公署共處理3,234宗起底個案,包括接獲1,586宗與起底相關的投訴,以及1,648宗主動經網上巡查發現的起底個案,並向46個網上平台發出2,032個停止披露通知,涉及33,494個起底訊息。雖然大部分平台都在海外運營,但遵從率超過96%。
(來源:香港文匯報A10:港聞 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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