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首8月接逾千宗涉航空公司投訴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消委會今年首8個月接獲過千宗有關機票和航空服務的投訴,較去年同期減少200多宗,包括加購指定座位後,因飛機型號變更而被更改座位、購買優先服務但未獲優先待遇、到閘口臨時被要求將手提行李寄艙託運等。
購指定座位遭臨時更改
有投訴人指,於航空公司購買機票並額外繳付1040元指定座位附加費,包括指定窗口座位,但辦理登機手續時才獲通知未能安排指定座位,登機後亦發現窗口已被封上並放置物品。
投訴人尋求消委會協助後,航空公司解釋由於更改航班機型,令座位有調動,但一般而言不會主動通知乘客,願意退回560元附加費。
購買優先服務未獲優先待遇
另一個案投訴人指,其於航空公司以每人每程50元加購優先服務,包括優先上機、優先行李寄存,以及地勤優先將行李提取並送至行李輸送帶等,但發現其他乘客亦可同時登機,回程時其中一件行李需時20分鐘才到達輸送帶,行李上的優先掛牌亦已丟失。
航空公司調查後回覆消委會,指不排除因運送行李是由另一承辦商負責而有所延誤,願意全數退回優先服務費用。
閘口臨時被要求寄艙托運行李
亦有投訴人到達機艙門口時,才突然被乘務人員要求將手提行李寄艙託運,事後向航空公司要求退回部分機票費用被拒。
航空公司向消委會解釋,機艙內頭頂置物箱空間有限,一般「先到先得」,當所有空間爆滿時,即使乘客的手提行李符合重量及尺寸規定,亦有可能需要寄艙託運。航空公司最終就職員的處理手法及態度致歉,但未能安排退款。消委會建議投訴人考慮諮詢獨立法律意見。
消委會建議業界加強與消費者溝通,若遇服務調動,要適時及盡力為乘客提供具體和準確資訊,例如考慮將預選座位變更納入主動通知的範疇,航空公司或外判地勤亦應加強培訓職員待客之道,以照顧消費者的期望及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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