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爾街日報》歪理連篇 為世人恥笑

文/馮煒光

《立場新聞》案剛審結,《華爾街日報》即發文抹黑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予以有力反駁,直斥美西方媒體的刻意抹黑,罔顧事實,縱容傳播極端思想的醜惡行為。鄧炳強全力維護香港特區形象,不容外媒肆意抹黑,是正義之舉。《華爾街日報》為了政治計算,混淆視聽,只會輸掉其多年累積的聲譽,成為跳樑小丑,為世人所恥笑。

《華爾街日報》的評論文章標題為「香港把兩名編輯定罪」,形容《立場》案罪成的兩名被告鍾沛權和林紹桐是因批評政府而遭控告,並稱從事傳媒工作在香港目前可能構成罪行,促請制裁香港官員。文章為兩名被告撐腰,提到鍾沛權的妻子陳沛敏正因《蘋果日報》案件被控,警告「下一個目標」可能是西方的「盡職審查的企業或顧問公司」。鄧炳強9月3日去信《華爾街日報》,批評上述評論文章歪曲事實,表示強烈反對。

混淆視聽 製造恐慌

必須指出,新聞工作者的身份並不是犯法的護身符。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沒有人可以借新聞工作者的「光環」煽動仇恨、鼓吹暴力。正如《立場》案主審法官所說,傳媒不會因為報道而入罪,只會因為煽動而獲罪 。《華爾街日報》刻意混淆視聽,把「報道」和「煽動」混為一談,刻意製造恐慌,恐嚇市民和外資。

《立場新聞》被裁定違法的11篇文章,涉及在沒有客觀基礎下攻擊香港國安法,意圖嚴重破壤中央或特區政府權威,歪理連篇。誠如鄧炳強在反駁《華爾街日報》的函件所言,任何負責任的政府都不會容忍傳播虛假資訊、煽動仇恨和美化暴力。鄧炳強也引用歐洲人權法院的判例,記者必須秉持誠實、準確的事實依據,按照「負責任新聞」的原則提供可靠、準確的信息,才能享有權利、受到保護。

香港是國際金融中心,也是法治社會。誠如鄧炳強所言,香港居民享有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保障的新聞和言論自由,但與其他地方一樣,這些權利和自由並非絕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媒體和相關人員必須遵守和履行「特殊職責和責任」,其中包括保護國家安全。傳媒報道新聞不會觸犯法律,但《立場新聞》的文章煽動意圖鮮明,對社會穩定構成嚴重威脅,予以制止是合情合理。

至於有人說《立場》案是「思想入罪」,這便要看傳播什麼思想。以普通法的發源地英國為例,該國近年立例不容許傳播「伊斯蘭國」的極端思想,以及不容許鼓勵該國年輕女子到「伊斯蘭國」當「聖戰新娘」。任何文明社會包括香港,都不會容許傳播極端思想的。西方不乏檢控新聞工作者的案例,誠如鄧炳強駁斥《華爾街日報》所言,任何負責任的政府都不會容忍傳播虛假資訊、煽動仇恨和美化暴力。他舉例指,一名英國記者便因涉嫌違反英國《恐怖主義法》而被捕。

美化暴力 無理取鬧

《立場》案判決明確指出,《立場新聞》的意識形態是排斥中國的地方主義,甚至成為抹黑和詆毀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的工具。法庭裁定涉案文章在沒有任何客觀依據的情況下,攻擊香港國安法及相關執法和檢控程序,通過虛假信息傳播仇恨和反政府情緒、攻擊警方執法、美化暴徒行為。

《華爾街日報》恐嚇要制裁香港官員,那是美西方橫行霸道、粗暴干涉香港特區內政的明證。香港特區的行政和司法機關主動維護國家安全,不容許傳播「去中國化」和仇恨中央和特區資訊,是應有之義。香港警隊一向嚴格依法辦案,國安相關案件更是社會矚目,迄今未聞有人對警方依法凍結《立場新聞》資產提出異議,連《立場》案的辯護律師也沒有在庭上申訴。由此可以反證,《立場》案相關的資產凍結,合法合理,《華爾街日報》指警方在2021年處理《立場新聞》的龐大金錢儲備是「沒有正當程序」,是無理取鬧。

總而言之,鄧炳強直斥美西方媒體罔顧事實、詆毀香港,強調不會容忍散播虛假訊息和煽動仇恨,不會被評論中的所謂制裁嚇倒,會堅定不移維護國家安全,這是彰顯特區政府正氣凜然、激濁揚清的正義之舉。《華爾街日報》文章歪理連篇,進行卑鄙的政治操作,只會輸掉其多年累積的聲譽,成為跳樑小丑,為世人所恥笑。

(來源:香港文匯報A14:文匯論壇 2024/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