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面面觀4|廉價劏房有需求 訂標準改善質素

(大公報 記者 張真、余風、馬丁、鄧浩朗)儘管不少劏房的居住環境欠佳,但現時公營房屋包括過渡性房屋的供應,未能完全滿足低收入人士和家庭的住屋需求,「劏房」在目前環境下有其存在價值,為部分低收入人士和家庭提供可負擔的住處。

由港英時代遺留下來的老大難劏房問題,現屆政府一直積極努力解決。有關注團體及立法會議員均指取締劏房是長遠目標,眼下不宜一刀切,政府可訂下劏房的相關標準,再循序漸進地推出監管措施;而有關劏房戶的津貼也可考慮在適當的情況下「加碼」,以幫助更多基層劏房戶改善生活。

全港現時估計有超過十萬間不同形式的「劏房」,特徵各有不同。「住在這裏算是有瓦遮頭,又近返工,2200元,別的地方找不到了。」現年逾50歲的梁先生從事清潔散工,平日在旺角區工作,為方便工作,他在區內租住這個約18平方呎的床位。

住在轉身也難的床位,梁先生更希望有一個真正的家,惟因欠缺文件,加上不懂得申請公屋的程序,他去年才成功開始輪候公屋。侷促的床位內一陣發霉氣味,再混雜日積月累的汗味,長期居住,並不好受,更是木虱溫床。記者在現場與梁先生交談不足半小時,手肘已被木虱咬了多口,要在這種地方住上10年,梁先生的手腳自然已「滿布風霜」。

為工作拒跨區住過渡屋

僅僅申請公屋一年,要申請簡約公屋不夠資格,單身人士要輪候公屋又看不到盡頭,梁先生無奈說,只能繼續屈縮在這床位,盼望有生之年能夠住上公屋。事實上,梁先生有資格申請過渡性房屋乙類,但他卻因諸多憂慮而拒絕申請。

首先放不下的是賴以為生的清潔工作,梁先生在區內外判公司做清潔散工,雖然工作時間不穩定,但仍能夠過活,假如過渡性房屋將他分配到其他區,工作或許就保不住。即便他願意跨區生活,要再到旺角上班,日常的開支,像是吃飯和車費,算來算去,這些變多的開支反而比現時還要多。

「住在這裏方便上班,好近啊!」今年已經68歲的許伯住在尖沙咀一幢唐樓內的板間房,由於房間剛好在整個單位中間,所以沒有窗。常年不見天日,即便開了燈,房間內仍有一種潮濕的霉味。現時天氣仍酷熱,那濕熱天氣正是木虱最為活躍的時間,即便擺放了滿床花露水,依然被咬得體無完膚,「近一個月其中有一家很多雜物,木虱就更多了。」然而這樣的居住環境,房租每月仍要2400元。對現時的許伯而言,房租的壓力並不輕。

市區過渡屋供不應求

事實上,許伯住在這裏只有一年時間。長期從事股票經紀工作的許伯,一直在中環上班。工作屬自僱性質,他表示以往經濟好的時候,收入尚可,亦能過上正常的生活。近年在全球經濟不景氣下,股票市場較為淡靜,無奈之下只能住到這邊來了,「上個月的佣金才600元,不住這裏,其他的地方住不起了。」

其實正在申請單人公屋單位的許伯對過渡性房屋亦感興趣,有社工曾問過他要不要申請,但得知市區過渡屋需求過於殷切,暫時只有元朗和大埔這些較遠的地方有空位後,便打消了這個念頭。「要工作,要生活,這個工作對我來說很重要,你要知道,68歲還有人請是很難的事了,所以太遠的地區我不會考慮。」但說到公屋輪候,許伯坦言不知何年何日才能上樓。雖然申請公屋不到兩年,單人輪候一般比家庭申請者需更多時間,但因為他是高齡單身長者,有優先配屋計劃,相信不用等太久便會「上樓」,築建自己的安樂窩。

按部就班|公屋聯會:做好安置安排 現金津貼可取

「(劏房)不能全面取締,因為有實際的供求需要。」公屋聯會主席文裕明表示,雖然劏房非安居之所,卻是社會實際的需要,不能一刀切地取締,只能取締劣質劏房,而且要按部就班。他指出取締劣質劏房需有適當的登記及取締措施,並設下適應期,「開始發牌登記,三年內要更正做好(劏房),並將劣質劏房淘汰。」

文裕明坦言,即使特區政府屆時逐步取締劣質劏房,仍有一些申請公屋未滿三年、獨居長者,或居於棺材房內的居民恐會流離失所,「他們真的租不起其他地方。」

文裕明重申,最重要是做好有關劏房戶的安置安排,「過渡性房屋及簡約公屋如何吸納這些可能流離失所,又未夠條件的緊急需要住戶。」他直言相關改革除了應做則做,還需有「破」及「立」的思維,設立更多的配套設施及支援。

現時合資格的劏房戶可領取相關現金津貼,文裕明贊同有關津貼,並表示可考慮加碼,惟擔心若增加津貼,業主亦會考慮此因素,將租金調整,恐會令良好的政策打了折扣。

告別劏房行動召集人、立法會議員鄭泳舜亦指,過往政府都明白劏房戶的需要,並在劏房租管及現金津貼上給予劏房戶適當的保障。他明白社會對劏房有一定的需要,故希望政府優先處理劣質的劏房,而及後可有空間再逐步收窄,則取決於公屋輪候的時間。

劏房業主陳女士認為規管不宜太嚴格,否則會造成反噬效果。

各界意見|業主:規管太嚴惹反效果

劣質劏房需要取締,有劏房業主認為,「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應深入了解劏房及不適切住屋問題,不能只着重於向住戶了解情況,還需向不同持份者了解,以及給不同平台的人擁有發聲或提出疑問的渠道,相信日後工作更能具效率進行。

陳女士三年前與數名友人一同投資,購入一個500平方呎單位,並以磚牆間成5個劏房出租。如按照部分團體要求政府取締9平方米(約96平方呎)以下的居所或空間,她的單位剛好「砸界」。「我不認為我的單位是不適切,但我們無法控制這個劏房有多少人住。」陳女士認為,以自己的劏房而言,每一間都有獨立廁所,有窗戶,如果一個人住是非常舒適。但如果是兩、三個人同住,則變得擠迫。陳女士認為,劏房就是有價有市。「很多人在輪公屋,沒有地方住的,劏房是他們唯一的選擇,通常放租一個星期不到,就會有新住客。」

對於「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首輪遞交報告及不斷有團體建議不同的劏房標準,陳女士認為,不反對政府規管,但不適宜過分嚴格。「很簡單,如果對劏房都要有消防要求,我認為不合適,而且空間多少亦很難定義。」她認為如果劏房的規管太過嚴格,最終會造成反噬效果,「現在有20萬人住在劏房,我不認為政府有這麼多公屋能夠讓人上樓。到時候大家都不做劏房了,反而更多人失去居所。」

陳女士提到惡劣居所是指床位戶,或一些老舊的三無大廈,房間內沒有獨立廁所,沒有通風系統,甚至連風扇都沒有位置安裝,才算是惡劣。她認為在劏房問題上,業主也是一個持份者,希望「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能深入了解業主角度。

(來源:大公報A11:港聞 2024/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