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顛覆政權案」最後一批被告求情 劉頴匡稱錯信戴耀廷

一眾被告昨日由囚車押到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求情。(香港文匯報記者鄧偉明 攝)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47名攬炒派政棍組織和參與「35+顛覆政權案」,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當中包括主腦戴耀廷等45人罪成。香港高等法院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昨日開始處理本案最後一批、也即參選新界東的9名被告求情。其中,同屬「積極參與者」的被告劉頴匡、鄒家成早前均在七一立法會暴動案認罪及被判囚,兩人稱兩案性質相似,望法庭考慮量刑整體性,免受雙重懲罰;劉又稱錯信戴耀廷,以及承認保釋期間犯案是加刑因素,惟望不要加刑太多。

被告之一的前民間集會團隊發言人劉頴匡昨日沒有律師代表,自己求情承認達成串謀協議無差別否決財案是違法,但稱從未着力推動否決財案,雖有簽《墨落無悔》聲明,但沒有分享帖文;又稱在2020年7月15日記者會中,自己僅是布景板與他人「攬頭攬頸」拍照,沒作任何發言,認為自己屬「積極參與者」等級的中等至偏低位置。

劉又稱參與「初選」純粹被本案策劃者戴耀廷「推銷」,也並不着眼戴提出的否決預算案,個人亦認為「35+」計劃不可能成事。

認保釋期間犯案 另索額外減刑

法官陳慶偉回應指戴看來並非如此,又指所謂的「五大訴求」其中之一是要求撤回暴動定性,而落實訴求的唯一方法是以無差別否決預算案威脅政府。法官李運騰亦質疑,指劉認罪是基於同意無差別否決預算案,劉確認。

劉頴匡曾參與衝擊立法會的暴動,並在保釋期間干犯本案。圖為2019年7月1日,大批暴徒攻入立法會大樓大肆破壞。(資料圖片)

劉又稱戴會將客觀上不可能的事情轉化為威脅,自己亦因而錯信戴,參與戴認為是安全的計劃。劉續稱由於當時自己已身負2019年七一立法會暴動控罪,明白在保釋期間干犯本案是加刑因素,惟望法庭不要加刑太多。劉進一步求情指,自己干犯暴動及「初選」兩案幾乎同出一轍,屬同一系列事件,有着相近社會背景,時間相近,而且同樣為干預立法會運作,只是犯案手法不同,自己已及早認罪,希望法庭考慮整體量刑,不要雙重懲罰。

他又稱本案非常特殊,犯案過程非常公開,望法庭額外減刑。對此,陳官表明不同意。

代表被告鄒家成的大律師陳世傑求情指,法庭應歸類鄒為「積極參與者」,認為鄒干犯本案及七一立法會暴動案,均是因被告不滿基本法,有着政治因素,法庭判刑時可考慮量刑整體性,以及被告年輕等因素。庭上透露,鄒家成與劉頴匡均因七一立法會暴動案承認暴動罪,並於今年3月分別判囚61個月15天及54個月20天,當中劉會於今年12月服刑完畢,鄒尚餘一年半刑期。

楊岳橋稱僅代表政團 官完全不接受

代表被告前公民黨成員楊岳橋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求情指,楊對犯下本案感到真誠後悔,亦為身為大律師犯罪感難堪,表明未來會退出政壇,沒有風險再涉足政治重犯,認為楊屬案中「積極參與者」級別中的中等位置。陳官反問何以不屬當中高端?蔡維邦回應指楊雖曾於2020年3月參與記者會並發言,但當時國安法尚未生效,又指楊當時是公民黨黨魁,僅代表黨而發言,不屬首要推動人。陳官明言完全不接受如此說法。

代表被告前「人民力量」主席陳志全的大律師馬維騉求情稱,陳不是策劃串謀計劃的人,他既沒出席記招,也沒親身協調會議,應被視為「積極參與者」級別中的低等。

代表被告范國威的大律師吳靄儀指范擔任立法會議員多年,一直實幹處理地區事務,重申「35+」計劃注定告吹,希望法官考慮到罪名嚴重性,界定范為低程度的「積極參與者」。

代表被告民主黨前副主席林卓廷的大律師沈士文指,林對「初選」不感興趣,參與度是47人中最低,建議刑期少於3年。

代表被告前《立場新聞》記者何桂藍的大律師Trevor Beel則表示何沒有任何求情陳詞。

昨日開始求情的9名參選新界東被告,分別為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林景楠、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及林卓廷。現餘下林景楠和呂智恆未開始求情,法庭今日繼續審理。

(來源:香港文匯報A08:要聞 2024/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