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文之聲|堅定涉外法治建設 推動香港積極融入國家發展
文/畢文泰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於2024年7月勝利召開,會上提出了三百多項重要改革舉措,涵蓋法治建設、民主改革及香港發展等諸多方面,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錨定總目標「到2035年全面建成高水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同時要完善基本制度,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從而為本世紀中葉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奠定基礎。此次三中全會是在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的關鍵時期召開的一次重要會議,不僅總結了過去改革的成果,規劃了未來改革的方向和目標,更為香港的法治及社會發展提供了不可或缺的思路,具有深遠的歷史和現實意義。
博觀而約取,厚積而薄發。香港應積極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為國家深化改革作出實質性貢獻。在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第27段中,重點提及「鞏固提升香港國際金融、航運、貿易中心地位」。之所以對香港的發展規劃具有很強的針對性,是因為香港作為「一帶一路」建設的重要環節,擁有「一國兩制」的政治制度優勢、「背靠祖國、聯通世界」的獨特區位優勢、適用普通法的司法管轄區優勢、金融航運貿易的集中優勢。正是這些建立在歷史機遇上的獨特優勢,為香港指明了發展方向,奠定了堅實的發展基礎。保持香港的獨特地位和制度優勢,將為香港帶來新的發展機遇。《基本法》第八條和第十八條明確保障了普通法制度在香港的貫徹,銜接了國際爭議解決規則在香港的實施,確保良好的法治環境有利於營造一流的營商氛圍。
矚目於長遠,放眼於全域。我們可以看到,粵港澳大灣區的發展具有樂觀的前景,如何最大化發揮區位優勢和政策優勢、推進深度合作,重點在於機制規則的對接。在文化同源的基礎上,三地互相協商、互相學習、互相轉化彼此的法律規則和司法經驗,在實踐中不斷總結嘗試、提煉融合成適應中國語境的區際法律概念和理論,建構中國法學自主知識體係。於今年年初最新生效之《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與《內地民商事判決(相互強制執行)條例》是兩地承認與執行的司法協助安排進一步深化的體現。一方面,將大陸法法域與普通法法域的執行制度相銜接,有利於發揮香港作為國際爭議解決中心的優勢,吸引外商投資者資金注入,助力經濟發展。另一方面,一方法域的法院適用另一方法域的法律解決合同糾紛,增強跨境商事主體的投資信心。外商投資者可以通過在香港設立公司,並且以香港公司的名義與大陸交易方簽訂協定,約定以香港作為司法管轄地及法律適用地。出現爭議時,雙方在香港提起訴訟,香港法院出具判決後,該判決能夠在內地法院登記並執行,更為高效便捷。
加強涉外法治建設既是「長遠所需」也是「當務之急」。香港的規則和機制有其相當重要性,也應該進一步加強涉外法治建設,完善涉外法律服務體系,以提升香港在國際事務中的話語權和影響力。香港律師可以利用所處市場的特殊性,發揮自己在涉外領域積累的經驗,投身到司法審判制度、商事仲裁與調解的制度建設與完善當中。完善涉外民事法律關係中當事人依法約定管轄、選擇適用域外法等司法審判制度;健全國際商事仲裁和調解制度,培育國際一流仲裁機構、律師事務所;積極參與國際規則制定。香港作為國家對外開放的重要窗口, 在涉外法治建設過程中可以繼續發揮其作為國際金融、貿易中心的作用,進一步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同時,香港應抓住「一帶一路」倡議和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機遇,加強與內地的經濟合作和文化交流,推動高質量發展。
在當前的國際形勢下,香港需要在國家戰略中找準自己的定位,抓住改革機遇,發揮獨特優勢,推動自身和國家的共同發展。
通過這次全會,中央展示了堅定的改革決心和清晰的改革路線圖。作為香港的一名法律從業者,筆者對未來充滿信心!相信在中央的領導下,香港將迎來更加光明的前景,法治建設將更加完善,社會發展將更加穩健,國際地位將進一步提升。我們將繼續關注改革進程,為兩地的法制進步和經濟發展貢獻專業力量。
(作者為香港湖北社團總會副會長及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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