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非法集結案 7被告終極上訴 終院8·12宣判

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終審庭將於下周一(8月12日)上午10時宣判,預計需時10分鐘。(大公文匯全媒體資料圖)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亂港黑手、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等7人,因組織及參與2019年8月18日維園「流水式集會」,原先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罪成。之後獲上訴庭撤銷組織罪,7被告再就參與罪提上訴,獲終審法院批出上訴許可。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終審庭將於下周一(8月12日)上午10時宣判,預計需時10分鐘。

上訴議題為「法庭應否跟從英國最高法院Ziegler案等具說服力而無約束力的決定,如應跟從,則法庭應在何等情況下套用執法層面的相稱性測試」。案件由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廖柏嘉勳爵審理。

7名上訴人依次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經審訊後原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被判囚8至18個月不等。梁國雄判囚18個月;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何俊仁被判囚12個月;李柱銘判囚11個月;何秀蘭被判囚8個月。李柱銘、何俊仁、吳靄儀則獲處緩刑2年。

7人早前均上訴定罪,上訴庭一致裁定7人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定罪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但駁回7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的定罪上訴。黎智英原被判囚12個月,獲減刑至9個月;李卓人原被判囚12個月,獲減刑至6個月;梁國雄原被判囚18個月,獲減刑至12個月;何秀蘭原被判囚8個月,獲減刑至5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