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標識「香港製造」?申請資格一文睇

腐乳百年老店廖孖記食安風波再有新發展,該店第四代傳人承認外購白腐乳再加工出售,雖非市民理解的香港製造,但指仍然屬「香港出產」。香港產品想標識為香港製造,究竟有什麼權威途徑?怎樣符合香港製造?本文特此整理了由香港品牌發展局主辦的「香港製造標識計劃」(「HK嘜」)當中資訊,好讓大家了解。

宗旨是什麼?

「計劃」旨在透過將香港原產地的證明圖示化、統一化和品牌化,提升香港產品的形象和附加價值,推動「香港製造」成為國際認可的優質、高水準和信譽的標誌。

參加有何好處?

使用統一的「香港製造標識」,可以令香港產品的原產地身份一目了然,營造視覺宣傳效果。其次,「香港製造標識」由香港品牌發展局授權使用,代表權威機構的認可和支持,能給予消費者更大的信心保證。第三,使用「香港製造標識」有助於藉助香港地域品牌的優勢來提升產品形象。此外,「香港製造標識」的申請程序簡單、低成本;簽發機構(廠商會簽證處)更可提供「一條龍」服務和遍布全港主要商業區的服務網絡。

申請資格?

凡香港製造的產品,經過香港法定的產地來源證發證機構或者香港品牌發展局認可之機構審核並獲簽發香港產地來源證明文件者,有關出口商或製造商可憑來源證就該批量的貨品向品牌局授權之簽發機構申請「香港製造標識」的使用准許證。香港法定的發證機構包括特區政府工業貿易署、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香港中華總商會、香港總商會、香港工業總會及香港印度總商會。

可應用於哪些場合?

獲授權的公司可將「香港製造標識」用來表徵「准許證」上所列之貨品的香港原產地身份,使用於產品、包裝、說明書、相關廣告宣傳,以及其他形式的印刷、電子、和書面傳訊等。

授權使用標準?

品牌局以香港產地來源證明為依據來決定「准許證」的簽發;擬使用「香港製造標識」之貨品必須在香港生產或製造,並已獲得香港法定簽證機構或者品牌局認可機構等審核並簽發的香港產地來源證明。

「准許證」簽發準則?

對於出口貨物來說,准許證按每批貨物為單位簽發和收費。每批貨品須有一張「准許證」;「HK嘜」的授權使用範圍只適用於「准許證」上列明之貨品。

對於在香港本地市場銷售的貨品,申請人必須先申請「香港原產證明書(本地銷售)」(DO),再依照每張「DO」所列明的產品批量範圍申領一張「准許證」。「DO」可以就每批次之貨品分別申請或者依照規定之計量方式辦理申請。也就是說,申請公司可以按「付運批量」的方式,按每批出廠付運的貨品逐次申請;若貨品採取長期持續生產的形式,或者貨品的出廠和交貨情況特殊而不適合以批量核算者,有關公司亦可向簽發機構申請採用「預定產量、預先批核」的方式,即就指定產品申請涵蓋未來一段時間內之生產量的「DO」。

與現行的產地來源證制度有何關係?

雖然香港早就有完善的原產地證書制度;但至今為止,尚未建立一個具有統一性、標準化、方便消費者識別的原產地標籤制度,「香港製造標識計劃」正好填補這一空白。

憑哪些原產地證明可以申請?

可以支持「香港製造標識」申請的香港產地來源證包括:一般的香港產地來源證(CHKO)、依照《內地與香港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所簽發之原產地證書(CO(CEPA))、以及專門適用於香港本地市場銷售之貨品的「原產地證明書(本地銷售)」(DO)或者具同等效力的其他文件。

「CHKO」和「CO(CEPA)」須由香港法定簽證機構,即特區政府工業貿易署、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香港中華總商會、香港總商會、香港工業總會及香港印度商會等審核並簽發。「DO」由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簽發,專門適用於香港市場銷售的貨品。

出口和本地銷售貨品必須向不同的機構申請不同類型的原產地證明?

是。目前,香港法定簽證機構簽發的產地來源證只適用於出口的貨品,有關證明包括一般的香港產地來源證(CHKO)和依照《內地與香港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所簽發之原產地證書(CO(CEPA));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簽發的「原產地證明書(本地銷售)」(DO),則僅適用於香港本地銷售的貨品。

有見及此,「香港製造標識計劃」只接受「CHKO」和「CO(CEPA)」作為出口貨品申請「准許證」的依據;至於在香港本地市場銷售之貨品,目前則只接受「DO」作為申請的支持文件。

申請有何程序?

首先,申請人必須先持有經香港法定發證機構或者品牌局認可機構簽發之香港產地來源證明,然後就來源證所列之貨品向品牌局指定之簽發機構提出「准許證」的申請。申請時,申請人須填寫申請表格及提交相關文件。

簽發機構在收到申請表之後會進行資料查證,必要時可進行實地查核;然後簽發機構於收齊資料和完成查證及審核後,決定是否向合資格者發出准許證。

(來源:《香港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