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追蹤|3公噸車禁行斜窄路 議員指過時需檢視
(大公報記者 余風、蘇荣<文> 融媒組、盧剛昌<圖、視頻>)電動汽車是未來發展大趨勢,現時不少新款的電動七人車重量超過3公噸,惟駛上本港部分「3公噸車輛限制路段」隨時違法。因按《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3公噸及以上車輛駛上相關路段需事先申請許可證,惟大公報記者連日來直擊,看見該些路段經常有超重車輛駛經,有司機坦言貪方便一般都不會申請許可證,因而「焗住犯法」。
有業內人士表示,相關條例於多年前設立,當年這些重量的車輛的性能及馬力可能未必適合在有關馬路行駛,但現時車輛的性能已改進了很多,有關部門可按實際情況,根據新款車輛規格再作檢討。
本港每年平均發生約1000宗涉及中型及重型車輛的交通意外。因應較狹窄或斜幅較大的道路,運輸署將這些路段列為「3公噸車輛限制路段」,港島便有多條這類限制的道路,包括馬己仙峽道、鴨巴甸街及柯士甸山道等,3公噸及以上車輛如要進入上述道路須向運輸署提供理由,例如居住必經、運輸貨物或建築車輛等,而沒有許可證且超重車輛駛經則屬違法。大公報記者日前走訪多個相關路段,發現限制標誌形同虛設,超重車輛不斷駛入,未見車頭貼有相關許可證。
司機駛入須申領許可證
中環鴨巴甸街一帶有多間食肆及商舖,平日不少人駕車前往消遣,加上前往歌賦街及九如坊都必需經過鴨巴甸街,令上址車流量更繁忙,而記者日前在該處目擊不少超過3噸重的貨車行駛,亦見多輛近期熱賣的一款豪華七人電動車行駛。而日前於馬己仙峽道,記者同樣看見該款七人電動車駛入。據了解,該款七人電動車的總重量達3095千克,超過3公噸。《大公報》記者往該車陳列室觀察,一名營業員亦確認此車超過3公噸重,並提醒如駛入「3公噸車輛限制路段」,需往運輸署申領許可證。
記者向駕駛該款七人車的司機詢問,其中林先生承認並無申領許可證,而且一直誤會車輛不足3公噸,只屬普通私家車。
另一名司機梁先生亦坦言沒有申領許可證,因他認為已登記為私家車,而多條道路都看到該款車輛,認為這是一個法例灰色地帶。另一名駕駛5.5公噸貨車司機吳先生更直言一般司機不會申請許可證,並指為圖方便有時亦會焗住駛入「3公噸車輛限制路段」。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及交通事務委員會委員李世榮表示,政府禁止3公噸及以上車輛進入該些路段,是出於對道路使用者的安全考慮,例如在2008年,有旅遊巴士司機忽略該行駛限制,貪快選用馬己仙峽道,導致腳掣失靈,連撞八輛車及撞死一名站在安全島的女生。
李世榮同時提到,明白現時可能有部分新型車輛在尺寸上沒有很大差別,但重量則會超過有關規定。因此希望政府相關部門能夠重新審視每條道路設立規定的原意,並對有關車型進行評估,而不是一刀切的限制。
最後,李世榮希望有需要通過限制道路的市民循相關規定申請有關許可證,以免被罰款或造成交通事故。
署方回應:最高可罰萬元囚半年
運輸署回應《大公報》記者指出,根據《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該署分別在堅道/鴨巴甸街、馬己仙峽道/梅道及馬己仙峽道/山頂道路口豎立3公噸以上車輛重量限制的交通標誌,禁止總重超過3公噸的車輛駛入上述車路。根據法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相關交通標誌,如屬首次被定罪,可處第2級罰款(即5000元)及監禁3個月,如屬第二次被定罪或隨後再次被定罪,可處第3級罰款(即1萬元)及監禁6個月。
鑒於上述行車路段狹窄、坡度較大及彎多,並不適宜大型車輛使用,運輸署有需要實施交通管制,如車輛重量限制,管制大型車輛使用有關道路。該署會留意有關路段的交通情況,並適時檢視現有的交通管理措施。如市民需駕駛總重超過3公噸的車輛進入上述限制區,可以向該署申請禁區許可證。在2022年至2024年5月31日,該署共收到150個有關馬己仙峽道及鴨巴甸街的禁區許可證申請。
專家之言:電動車電池已佔重1/3
「因為新款電動車的電池較重,三分之一的重量為電池,載人後總重量更可能超過3公噸。」香港汽車工業學會會長李耀培表示,近年數款新式大型七座位電動車,裝置的電池比燃油車更重,載客後隨時總重量超過3公噸。他又指,過往警方執法會看駛經車輛的型號,以及貨車車身標示的重量,惟私家車車身沒有重量標示,執法的警員難以用肉眼去判斷有關車輛是否違規。
私家車安全程度較商用車大
李耀培同時提到,有關車輛可按規定向運輸署申請許可證,便可在相關限制的道路行駛,「除非這些車輛特大,或特超重,否則都會給予臨時的許可證使用有關道路。」他又指商用車輛為載貨用途,安全性能較私家車稍遜,「因為私家車載人,設計及安全程度一定較商用車為大。」他直言,相關條例已存在多年,以當時的車型車款套用於現時的情況已不太適宜,當年這些重量的車輛的性能及馬力可能未必適合在有關馬路行駛,但現時車輛的性能已改進了很多,除了超闊超長的車輛,相關道路應否放寬使用,有關部門可按現時的情況,按新出的車輛規格再作檢討。
(來源:大公報A15:港聞 202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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