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養老津貼透視3|內地養老成趨勢 長者津貼應「過河」
(大公報記者 余風、許棹傑)「為了要取得生果金,我要回港坐生果金監,晚年與老伴分隔兩地!」現年70歲的羅先生是土生土長的香港人,他沒想到勞碌了大半生,為社會作出貢獻,繳交了數十年薪俸稅,以為會獲得安老福利,沒想到申請社會福利署廣東計劃下的高齡津貼(俗稱生果金),這個香港長者應享有的福利、惠民的政策,卻被「不得離港超過90日」的規定難倒,他為達到相關規定,迫不得已與妻子分隔,回港獨自居住。
立法會議員及學者均認為,未來港人在大灣區養老將成為趨勢,當局可考慮「錢跟人走」、可以「過河」的政策,讓符合資格的長者取得應有的津貼,毋須長途跋涉回港居住去迎合相關申請資格。
羅先生表示自60歲在港退休後,便與妻子搬往廣東省惠州居住。過去十年間,他指兩夫婦喜歡何時在惠州住就在惠州住,何時在香港住就在香港住,覺得如此退休生活甚是寫意及快樂。但意想不到羅先生今年達到70歲,滿心歡喜以為終於可以申領政府發放的生果金,但為要申領該筆每月1620元的津貼竟令到夫婦「分離」。
按社會福利署網頁資料,在2023至2024年度,社署的開支預算總額為1122億元,當中758億元為經濟援助金,佔開支總額近七成,243億元為提供予非政府機構的經常資助金,62億元為福利服務的其他費用,其餘59億元為部門開支。年滿70歲便可以免資產審查申領生果金,惟當中卻有一條件:在緊接申請日期前須連續居港最少一年(在該年內如離港不超過90天,亦視為符合連續居港一年的規定),即是申請人不能離港超過90天,羅先生始料未及,感到無奈及苦惱。
穿梭兩地勞累 心力交瘁
「為了滿足這條件,我只好被迫大部分的時間都在香港居住,俗稱在香港坐生果金監。」羅先生進一步解釋,為領津貼回港居住,惟太太已習慣及喜歡在惠州的生活,並在上址交上一群要好的朋友,「太太是不願意陪我在香港坐生果金監。」結果,兩夫婦只能分隔兩地生活。羅先生指出,他與妻子分隔兩地,不能像以前一樣互相關懷及照顧對方,而他為解相思之苦,有時為了探望妻子及與惠州的好友相聚,只好選擇即日來回香港及惠州。
羅先生坦言,已退休一段時間,儲蓄有限,因而在交通費上希望盡量能節省開支,來回香港及惠州是用較經濟的公共交通工具,即日往返兩地時間相當緊迫,旅途的勞累更是令他心力交瘁。羅先生指香港已回歸內地,同屬一國領土,希望特區政府能體恤他們這班年過70、曾經貢獻香港數十載,晚年在內地養老的長者,作出酌情安排,即使申請前一年在內地生活超過90日,都可申請領取生果金。
長者:退休政策欠一致
現年65歲的余先生也是土生土長的香港永久居民,在港接受教育,早年亦在港工作,他從2000年開始,決定往內地大灣區居住,「不知不覺已經24年光陰,在大灣區裏結交了好多朋友,也習慣了內地生活。」他坦言,在其居住的地區,不少退休的港人朋友反映,申請相關津貼遇上困難,尤其在申請手續方面,令不少長者造成不便。他直言,還記得當年推出生果金是向為香港付出的長者致敬,不用審查資產,亦無門檻要求,只要年滿70歲,並擁有香港永久居民資格便可領取,惟「不得離港超過90日」的規定卻令不少長者感為難。
津貼金額在內地「十分好用」
「我不明白為何要設置門檻,苦了我們在大灣區內退休長者,再者門檻是申請前的一年,不得離港超過90日,居住內地、澳門和海外國家視為離港計算,特區政府不是一直鼓勵老人家去大灣區內地城市退休養老嗎?為何政策不一致?政策應該盡量方便大灣區的退休港人才對。」
余先生表示,現時生果金及長者生活津貼每月分別為1620元及4195元,相關費用在內地養老「十分好用」,他又指內地生活指數較香港低,長者運用有關津貼可在內地安享晚年,部分擁有公屋戶籍的長者可交出單位給有需要的人士入住,而政府亦不需負擔長者在港生活的費用,例如公院醫療及乘車津貼,是雙贏的方案。
學者:推出多年 應因時制宜調整
「可以將90日期限再放寬,在原有政策下,配合長者北上定居的趨勢來優化。」聖方濟各大學湯羅鳳賢社會科學院莊明蓮教授接受《大公報》訪問表示,由於社會福利資源有限,政府部門需善用資源而設下規限,希望能真正用於港人身上,而相關規限由以前的56日,去年已放寬延長至現時的90日,證明部門已有酌情處理,「但一年有365日,90日(寬限期)並非一個長的時間。」她又指,社署制定相關規定時,當時並非太多人往內地定居,所以原本對象並非定居在內地良久的香港長者,到了今時今日情況轉變頗大,希望特區政府全面檢討如何協助已定居內地的長者在內地安享晚年。
為港貢獻良多 應享福利
莊明蓮坦言香港生活指數及環境限制,為長者在港安享晚年增加難度,內地居住環境較寬敞,生活指數較低,而長者領取本港的社會津貼在內地生活較為「見使」,政府希望透過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支援香港長者在內地安老,可以鼓勵港人在計劃下北上定居。她觀察到越來越多在港貢獻大半生的港人,年屆退休之齡,約50、60歲便移居內地,與親友團聚,「這班人都應該享有香港的福利。」她指出,特區政府應就有關情況作適當修訂,或設定相關居港最低時限的規定(例如最少居港十年),即使申請人在申請前一年未能連續在港居住,亦希望能酌情處理,在釐定相關申請人的其他資格後給予津貼。
政府便利長者在內地安享晚年,莊明蓮認為香港回歸祖國27年,相關的津貼如生果金的申請,不應只限於廣東及福建計劃可申請,相關津貼可擴至其他省市,「長者對香港作出不少貢獻,生果金是敬老的津貼,不只是受薪人士,即使是家庭主婦的貢獻亦不應被忽視。」
議員:在港已無居所長者 應獲酌情
「有這麼多個案反映跨境安老的趨勢盛行,是時候檢視相關的法例法規。」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委員李世榮直言,過往也曾接獲不少類似個案,並向相關部門反映,希望最終達至「錢跟人走」,有關津貼可以「過河」,「希望可以再放寬,先實行部分建議。」他指出,對於一些在港已無居所的港人長者可作酌情處理,率先讓他們在內地又不需來港的情況下,毋須要符合「不得離港超過90日」的規定,亦能領取相關津貼。他又指,將來相關情況會日漸增加,疫情後恢復通關,內地與香港往來極之頻繁,「特區政府是時候想一想。」
院舍券不設離港限制
李世榮又提到以往港人回內地養老趨勢未形成,但在疫情期間,不少長者返回內地居住,時勢已有變化,因而他認為有關條例應該要與時並進。此外,他又指當局的相關政策應統一,例如社署的「長者院舍照顧服務券(院舍券)計劃」便是採用「錢跟人走」的原則,為有需要的長者提供一個額外選擇,而相關長者亦可選擇到深圳的院舍,「院舍券無此要求,為何生果金及長者生活津貼便有這些要求,所以要檢視是否需要審時度勢,需要更新。」
申請手續方面,李世榮希望特區政府與內地可加強合作,優化措施,他指非政府機構(NGO)可協助收集申請人的資料,便利在內地居住的港人,「但大前提需撤銷離港的限制,並可以在內地找到合適的機構承辦。」他認為在優化措施下,對長者,尤其行動不便的人士能提供幫助。
(來源:大公報A7:港聞 2024/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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