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北辰倡違反強制舉報虐兒最高囚一年

田北辰認為罰則太輕。(資料圖)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立法會今日(11日)恢復二讀辯論《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要求25類專業人員須舉報嚴重虐兒個案,違例最高罰則建議為監禁3個月及罰款5萬元。實政圓桌立法會議員田北辰認為罰則太輕,未能起到阻嚇作用,建議將最高刑罰提高至一年。法案委員會主席、工聯會鄧家彪則認為,提高刑期會適得其反。

田北辰指,本港法院判刑極少對罪成被告判處最高刑罰,形容是「十年不出現一次」。他以童樂居虐兒案為例,指其中一名被告,四度拉扯男童致對方受傷,僅被判監3個月,判刑只及最高刑罰2.5%;若依此推算,違反強制舉報條例可能只判監2日。他認為,監禁刑期過短會令違例者未及反省就出獄。

鄧家彪就指,現時政府提出的修正案屬最好、最恰當及最值得支持,刑罰符合目前普遍標準。他擔心,若刑期「加辣」會令25類指明專業人士變得機械式,見到風吹草動就舉報,導致出現大量舉報個案,分散政府資源,可能「好心做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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