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港人內地養老津貼透視1|長者被迫坐「津貼監」 社署廣東計劃須優化

編者按:

近年不少退休港人在內地安享晚年,特區政府社會福利署相繼在2013年及2018年推出廣東計劃和福建計劃,讓移居內地的香港長者可以享有津貼,然而因為種種原因,令到部分長者未能受惠,其中申請資格規定「不得離港超過90日」,成為最大的絆腳石。有長者為符合資格,被迫回港在高溫的鐵皮屋內坐「津貼監」;亦有丈夫與妻子分開,回港坐「生果金監」;更有85歲、早前喪偶的伯伯,雖盼望得到內地子女照顧,卻無奈留港坐「長生津監」,省吃儉用,一個飯盒食兩餐。

《大公報》推出養老津貼系列,報道長者回內地養老恐未能申領津貼的兩難處境,探討相關津貼計劃是否能優化,令有需要的長者不用再折騰。

(大公報記者 余風<文、圖、視頻> 張凱文<視頻>)根據資料顯示,近年有近20萬名香港居民申請內地居住證,而大灣區有逾37萬港人居住,當中不少是長者。

現年64歲、居於廣東省惠州市的阿美是其中一位,明年8月她便達65歲,希望申請廣東計劃下的長者生活津貼(俗稱長生津),惟要申請相關津貼需先回港坐「九個月監」。「現在睡的床太小,如果我身材高一點都不能睡,真沒想到幾十歲仍要過這樣的生活,返來香港好似坐監一樣,還慘過住收容所!」阿美希望相關部門能酌情處理長居於內地的長者個案,讓他們不用再受煎熬。

退休生活首要考量為財力,若無穩定足夠的儲備,退休便會變「退憂」。參與廣東計劃和福建計劃的合資格人士可申領長生津或高齡津貼(俗稱生果金),每月分別可領取4195元及1620元,惟申領相關津貼,除要已成為香港居民最少七年外,還要在緊接申請日期前連續居港最少一年,更需符合當年離港不超過90日的限制,令不少在內地定居的港人長者一籌莫展。

須符「一年不得離港逾90日」

港人阿美表示,最令她困擾就是「在緊接申請日期前連續居港最少一年(在該年內如離港不超過90日,亦視為符合連續居港一年的規定)」的規定,換句話說,即是申請人在申請的前一年不能離港超過90日,阿美像很多定居內地的長者一樣,香港已無居所,若要符合資格,她說:「便要返來香港,但我已無屋住,要在香港租屋住。」

已長期居於惠州的阿美為香港永久居民,她表示早年在粉嶺古洞一間護老院工作,約十年前因年紀漸長,且體力欠佳而退休,並返回惠州與丈夫及兒子一同生活。她又指近年丈夫因中風已失去工作能力,需要阿美照顧,一家七口,包括媳婦及三名年幼的孫兒,只靠在內地任職水電維修的兒子獨力支持,因此阿美在港所租的房屋能省則省。

日前大公報記者跟隨阿美來到剛以每月2500元租下的屯門鍾屋村鐵皮屋單位,上址一帶類似的鐵皮屋密集,還有多間修車場,環境雜亂。來到阿美租住的鐵皮屋,更需靠一把生銹的鐵梯才能攀上其所住單位。記者看到約30平方呎的板間房內設備簡陋,約12平方呎的睡床由一塊木板疊高而成,進入細小的房內,一陣熱風即撲面而來,即使開着了風扇,室內溫度仍高逾攝氏33度,較戶外攝氏31度的氣溫還要高。「除了熱,還有好多蚊,頭兩日真睡不了覺。」阿美一臉無奈地說。

阿美自言,為在港找尋合適的居所歷盡艱辛,由於經濟條例所限,她只能租住便宜的單位,「一個套房最少5000、6000元,還要交兩個月上期作押金及最少簽約兩年,我哪裏有這麼多錢?」她又指數月前曾到各區多個劏房及鐵皮屋找尋便宜單位,及後經友人介紹才找到現時的鐵皮屋,但房間狹小又焗熱,更需與同層五住戶共用一個廚房及廁所,她自言環境惡劣又十分不便,平日只利用電飯煲煮飯及簡單麵食,想起在惠州所住的居所可謂天淵之別,「在這裏(香港)人生地不熟,老人家又不方便,什麼都要求人。」

與家人分隔 體弱多病乏照顧

日漸年老的阿美又提到身體不好且患有糖尿病,即便現時回港亦難有體力支持找尋工作幫補生計。「除了去診所覆診,在香港沒有地方好去。」她回想在內地生活更是百般無奈,想到還要在港居住九個月,更感煎熬。她說,香港回歸祖國,為何在內地居住便失去福利,希望有關部門能酌情處理長居於內地的長者個案。

議員:應為長者提供便利

「這個是值得我們長遠去思考的問題,香港屬於大灣區一部分,不要以香港為一個區限,即住在大灣區及香港要同等去對待。」對於「不得離港超過90日」,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黃國向大公報記者表示,需以同城化的概念,即是在大灣區居住便是在香港居住,將來大家都有此概念,便不會出現有關問題。

黃國提到,現時在大灣區居住的香港長者約有9萬人,但參加廣東計劃中只有約2.2萬,福建計劃只有約2000人,申請及符合資格人數仍有一段距離。他指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在大灣區內屬先行先試,如效果好,應便利港人返鄉退休。他又指,工聯會曾接獲不少市民反映,特區政府沒有額外增加開支,令長者返鄉退休的質素更好,「如果想老人家晚年過得更好,是否要增加此便利?」他直指有關便利長者的措施值得思考。

按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符合資格的申請人申請相關津貼的前一年,需住港滿一年,當中離港不能多於90日。黃國直指有關申請人在港居住的規定,只屬一段短時間,待申請批出後便可以在內地長期居住,而特區政府外判非政府機構(NGO)的人員會作定期探望,便可持續發放相關津貼。

話你知:曾多次作豁免安排

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設有高齡津貼及長者生活津貼,為選擇移居廣東及福建省的合資格香港居民,每月提供現金津貼。社署曾多次作出單次特別安排,讓已移居廣東及福建省並符合所有其他申請資格,但未能符合在緊接申請日期前連續居港最少一年規定的長者,毋須先回港居住一年,亦能受惠於計劃下相關津貼。

廣東計劃於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推出的首年,便設立一次性特別安排,讓已移居廣東、符合其他申請資格的香港長者不須先回港居住,亦能受惠於此計劃。同樣地,福建計劃於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的首年,亦設有一次性特別安排。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兩計劃也實施單次特別安排,合資格的長者毋須先回港居住一年,亦可申領計劃下的高齡津貼或長者生活津貼。

直至去年9月1日起,社署將公共福利金計劃申請前連續一年居港規定下的離港限制由56天適度放寬至90天。

社署:設限為合理分配資源

社會福利署回覆《大公報》表示,廣東計劃和福建計劃適用於在廣東省和福建省定居的合資格長者,主要是因為粵閩兩省都有較多香港居民居留,而且兩省與香港在社會、經濟、交通等各方面均保持獨特而緊密的關係。政府現時沒有計劃改變上述安排。

該署又指公共福利金計劃(包括廣東計劃和福建計劃)申請人需在緊接申請日期前連續居港最少一年,但設有離港寬限,讓申請人可在申請前短暫離港,例如探親和外遊。連續居港一年規定確保香港居民在申請公共福利金時與香港有密切聯繫,有助合理分配有限的公共財政資源。

為向有意申請相關津貼並在內地養老的長者提供更大彈性,該署自去年9月1日起,將公共福利金計劃申請前連續一年居港規定下的離港限制,由56天適度放寬至90天。計算申請人的離港日數時,申請人離港期是由離港日開始計算(包括該日),但回港當日則不計算在內。如申請人或受惠人於同日離港並返港,會視作沒有離港。而如申請人因病需在香港以外地方就醫以致離港超過90天,而又能提供足夠理由及文件證明其情況,該署署長可酌情考慮豁免計算超過90天的離港日數。

(來源:大公報A4:要聞 2024/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