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團委員無妥善保管文件須負刑責 麥美娟:免責舉證門檻低

麥美娟指,今次修例對盡責和誠實的管委會成員會有足夠的保障。(大公文匯全媒體資料圖)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立法會通過《2023年建築物管理(修訂)條例草案》,列明法團委員沒有妥善保存法團文件需要負上刑事責任。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今日(7日)見媒體時表示,若相關管委會成員證明已盡全力保存文件,則可以免責。她強調,免責舉證門檻很低,反而檢控門檻會很高。

麥美娟指,如果一些管委會成員在上一屆遞交文件時已不齊全,而導致今屆文件不齊全,今屆管委會成員有免責條款。另外,今次修例加了負責任人,即是指負責該行為的人才要負上此責任,而不是所有管委會成員。她重申,今次修例是針對不負責任和不誠實的管委會成員,對於一些盡責和誠實的管委會成員,他們會有足夠的保障。她希望條例可以做到平衡,讓業委會、法團成員在履行管理樓宇的責任時有更多依據。

昨日(6日)黃大仙樂富邨部分樓宇和樂富廣場停水,今日凌晨約1時才恢復供水。麥美娟感謝地區夥伴,包括民政事務處、民政專員、區議員和關愛隊隊員,還有其他政府部門,大家一起合作,盡快恢復食水供應。她表示,關愛隊和區議會一起發揮了地區治理的效能,可以真正做到「民政幫到你」,幫助街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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