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社評|黎智英玩弄拖延伎倆枉然勞力

在一宗涉及國安法的案件中,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一度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代表抗辯,香港特區國安委評估由Tim Owen代表黎智英很大可能會構成國家安全風險,建議入境處拒絕他的工作簽證申請。黎智英申請司法覆核被駁回後再提出上訴,今年4月被駁回。黎智英於5月再向上訴庭申請到特區終審法院上訴的許可證明書,上訴庭昨日頒布書面判詞,拒絕其上訴許可申請,認為沒有合理爭辯的理由,下令黎智英需支付政府方訟費。上法庭裁決再次證明,國安委決定不受司法覆核,人大釋法對香港國安法條款的解釋毫不含糊,香港法院有義務遵循人大釋法。香港司法獨立,公平公正 ,黎智英濫用司法程序,玩弄拖延伎倆,必以失敗告終。

2023年5月,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駁回黎智英的司法覆核時強調,國安委直接受中央政府監督、控制及問責,其工作不受包括香港法院在內的任何機關干涉,國安委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潘官認為黎智英一方對「越權原則」的理解完全錯誤,認為國安委在法院未向行政長官提出及取得證明書時作出涉案決定,毫無疑問屬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所規定的國安委權力範圍之內,沒有越權。

今年4月,上訴庭駁回黎智英上訴時重申,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及人大釋法內容十分清晰,沒有任何灰色地帶,國安委決定不受司法覆核,法庭行事須受其約束。

昨日,上訴庭判詞指出,黎一方提出國安委決定是否豁免於司法覆核等議題,並非可合理爭辯。三名上訴庭法官認為,國安委決定是否不受司法覆核的議題在上訴庭已討論,一併解讀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及人大釋法時最能明確看出其立法原意,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本沒有打算給予司法管轄權予香港法院去審視國安委的判斷、決定及行為,裁定所有國安委按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所作的決定均不受司法覆核,直接駁回黎智英終極上訴許可證明書的申請。

2022年12月30日,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國安法第14條和第47條的解釋中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任何行政、立法、司法等機構和任何組織、個人均不得干涉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工作,均應當尊重並執行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決定。」從高等法院到昨日上訴庭駁回黎智英上訴的裁決清楚顯示,本港法庭認同人大釋法的解釋,確認國安委決定對本港法院有約束力。黎智英律師團隊的上訴理據站不住腳,仍不斷提出司法覆核,根本是「揣着明白裝糊塗」,目的是要將官司拖長來打,一方面變本加厲抹黑香港國安法和本港司法制度,另一方面藉此引起國際社會「關注」,引入更多外國勢力「打救」黎智英。

本港司法公正獨立,法庭只會根據法律和事實審判案件,不受任何外力干預。黎智英及其律師團隊濫用司法程序,企圖打司法戰、輿論戰逃脫罪責,枉然勞力。

(來源:香港文匯報A07:要聞 2024/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