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男女脫暴動罪 律政司上訴得直押至9月再訊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3男2女被控於2019年10月6日在灣仔參與暴動及「快閃」堵路被捕,審訊後獲裁定暴動罪不成立。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提上訴,上訴庭裁定上訴得直,案件發還至區域法院重新考慮裁決。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提訊,法官高勁修將案件押至9月4日再訊,由原審暫委法官高偉雄處理,5名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5名被告依次為林顯誠(17歲,中六男生)、李安翹(19歲,社工課程大專女生)、蘇雅賢(23歲,浸大幼兒教育課程女生)、謝兆雄(24歲,中大機械工程男生)及陳樂燊(28歲,男音樂導師)。他們被控於2019年10月6日在灣仔杜老誌道及軒尼詩道與史釗域道及堅拿道西的一段路參與暴動。5人在2021年12月22日被裁定暴動罪名不成立,但蒙面罪成,分別判處即時監禁10星期、入更生中心及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代表李安翹及陳樂燊的大律師馮振華昨日表示,擬申請重開辯方案情,其餘被告則未有決定,需時索取法律意見。法官高勁修將案件押至9月4日再訊,屆時由原審暫委法官高偉雄處理。他並指示辯方在下次聆訊前一周內,以書面陳述形式申請重開辯方案情,以及說明被告會否作供、辯方會否傳召證人等。

法官另應控方要求,下令被告林顯誠由每月向警方報到一次,增至每月報到兩次,其他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