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 | 地監局主席:租約違劏房租管例 代理被罰或留案底

上圖:劏房租管條例自2022年起生效,訂明租期、租金、租住權保障等規定保障租戶。下圖:地監局主席蕭澤宇表示,自劏房租管條例實施以來,共接獲16宗投訴。(大公報記者 麥潤田 攝)

(大公報記者 易曉彤)香港劏房問題嚴重,仍有約22萬劏房租客處於水深火熱中。為租客提供多方保障的劏房租務管制條例實施超過兩年,地產代理監管局主席蕭澤宇在接受《大公報》專訪時表示,截至今年3月底,地監局共接獲16宗投訴,當中一宗已處理完畢,涉及地產代理草擬的租約未能符合劏房租管條例的要求,罰款6000元及其牌照附加進修條件。個案亦轉介到差餉物業估價署,如調查成立,當事人或會留刑事案底。

蕭澤宇認為,除懲罰當事人外,最大的意義是起警惕作用,從業者要小心避免以身試法。

俗稱劏房租管的《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由2022年1月22日起生效,訂明租期、租金、租住權保障等規定。若地產代理有失當行為,市民可向地監局投訴。蕭澤宇表示,自劏房租管條例實施以來,直至今年3月底,地監局共接獲16宗投訴,有1宗已被判罰,另有6宗仍在調查中,其餘9宗個案因投訴人提供資料不足或撤銷投訴而無法跟進。

蕭澤宇稱,該宗已處理完畢的個案涉及個人地產代理,地監局發現代理草擬的租約未能符合劏房租管條例的要求,例如租約上要求租客支付一半的釐印費,以及業主可於一年租賃期後終止租約;此外,租約上訂明每度水、電的收費,卻沒有提醒租客該水/電條款可能違反劏房租管條例的要求。紀律委員會決定譴責該名代理,罰款6000元及在其牌照附加進修條件。

差估署接手調查

蕭澤宇強調,該個案涉及的租約雖未簽署,但不代表租戶不能投訴,因為租約本身是不公平的。地監局亦將個案轉介到差餉物業估價署,如調查成立,將會成為刑事案底。「這是給地產代理一個警惕,不是說只是紀律處分和罰錢,如轉介給差餉物業估價署作檢控,當事人會留刑事案底。」

在劏房租賃中,地產代理的參與程度或會較高,蕭澤宇表示,地產代理有時會代表業主簽署租約,劏房亦由他們管理和收租,並會收取租金的百分比作為服務費。但如差別程度大,或違反租管條例,地產代理可能會「踩界」。他提醒,地產代理不要過分投入幫業主,如業主所做的是涉及刑事罪行,地產代理亦有可能要負刑責。

為鼓勵業界行多一步,遵從劏房租管條例有關要求,地監局去年9月推出《地產代理良好處理劏房租賃約章》。蕭澤宇表示,參與的商舖可獲得地監局派發《約章》標誌,可在店舖櫥窗展示,同時地監局網頁會公布簽署約章的商舖,好處是讓普通市民見到,增加光顧的機會,對業界有鼓勵作用。

制定《約章》鼓勵自律

截至今年3月,共有106間代理商舖簽署約章。蕭澤宇認為效果不錯,「雖然全港有六七千間地產代理商舖,但很多沒有做劏房業務,而且不參加不代表他們不同意,因此簽署約章的店舖數目並不算少。」他認為將來會有更多店舖參加。

政府成立的「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正計劃為劏房設定最低標準。蕭澤宇表示,當最低標準公布後,如有牽涉到地產代理,地監局會適時作出指引或去信提醒業界。

(來源:大公報A8:港聞 2024/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