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復徵酒店房租稅 低於過夜旅客在港消費1%

政府明年1月1日起恢復徵收3%酒店房租稅。(資料圖)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財政預算案提出,明年1月1日起恢復徵收3%酒店房租稅。政府今日(3日)向立法會預告就《酒店房租稅條例》(第348章)提交決議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將於10月23日在立法會動議有關決議案,決議案將於10月25日刊憲。

根據《酒店房租稅條例》(第348章),酒店房租稅是對酒店和賓館徵收的稅款,並按條例附表所指明的稅率從客人繳付給酒店或賓館東主的房租中徵收。香港早於1966年開徵酒店房租稅,1998年調整至3%,到2008年又將酒店房租稅從3%減至0%。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在2024至25年度財政預算案中建議,2025年1月1日起恢復徵收酒店房租稅,稅率為3%,作為全面財政整合計劃的一部分。當局指,酒店房租稅預計每年可為政府帶來約11億元收入,提供穩定的收入來源,同時亦不會對普羅市民造成影響;另外,徵稅只佔過夜旅客在港消費額少於1%,相信不會影響旅客選擇香港作為旅遊目的地和在港消費的意慾。

自財政預算案公布恢復徵收酒店房租稅的建議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和稅務局積極接觸酒店和旅館業界,協助業界了解徵收酒店房租稅的運作安排及為遵從規定作準備。稅務局除為業界舉行簡介會外,亦透過信函及其網站提供相關資料、設立專門電話查詢熱線,以及在稅務中心設立專門服務台,為業界提供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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