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暴找數|法官反駁:戴耀廷相信「35+」可行

「35+顛覆政權」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35+顛覆政權」案中,45名被告罪成,其中31人承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4人受審後被裁定罪成。3名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昨日處理香港島區「初選」參選人的求情。辯方指《墨落無悔》聲明書發起人之一的梁晃維沒有組織、策劃,認為梁晃維只屬積極參與者及程度有限。法官反駁指,梁晃維因不滿戴耀廷過於溫和才發起聲明,他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也從未撤回聲明。辯方又指「35+」計劃不可能成真,惟法官陳慶偉反駁指戴耀廷相信計劃可行。

昨日進行求情的6名被告,包括認罪的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以及受審後被定罪的鄭達鴻、楊雪盈和彭卓棋。案件由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主審。控方由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及周天行等代表。

資深大律師祁志代表被告袁嘉蔚陳詞稱,法庭不能忽視香港國安法罪行和普通法下串謀罪行的概念之別,串謀罪行罰則中只設上限不設下限,法庭有權酌情量刑,不能經「後門」引入國安法罪行量刑下限觀點。法官李運騰以串謀販毒罪案件類比,指量刑時要考慮實際販毒分量。

對於祁志認為不應以串謀已落實或不可能的後果作為基礎來量刑,又認為本案謀劃存有變數和缺陷,很大機會不可能實現。法官陳慶偉反駁指戴耀廷不這麼想,戴相信計劃可行。祁志回應指法庭並非戴耀廷,並引用呂世瑜及馬俊文案指量刑時須考慮被告犯案行為、實際後果、潛在風險及影響。李官亦回應指呂世瑜案非串謀案件,難以適用本案。

祁志又認為袁嘉蔚在案中角色最為次要,但李官回應指案中有計劃替補機制,祁志反指如果替補人選都遭取消資格,只會減低刑責。祁志又指,條例內四種顛覆國家政權行為中,各有不同嚴重性,而本案「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央或香港政府機關履行職能」屬其中罪責最輕微一類,刑責不可能與推翻制度、推翻政權、攻擊政府的類別相等,應處以較輕刑罰。

梁晃維在國安法實施後無撤回聲明

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代表梁晃維陳詞指,梁晃維發起《墨落無悔》聲明時早於香港國安法實施前,而且只是重申協調共識,沒有添加額外用意。法官陳慶偉反駁指但其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也從未撤回,彭耀鴻同意,惟指梁晃維遭取消資格後沒有提出替補人選,顯示其終止犯案。

法官陳慶偉又質疑如何證明梁晃維只是無知而非激進分子。法官陳仲衡補充指,梁晃維曾指難以覓得既有相近政治主張又不觸及紅線的人選,可見他「實不能而非不為也」。彭耀鴻回應指結果梁晃維沒有替補人選,梁晃維不是組織者,是積極參與者,但香港國安法實施後犯案言行有限,只曾參與街站、「抗爭派」記者會,5天後報名參選立法會,其後被取消資格。

法官陳慶偉反駁指,梁晃維不滿戴耀廷過於溫和才發起聲明。彭耀鴻引述梁晃維曾發言認為否決財案「係代議士嘅合法權利」,法官陳慶偉拒絕接受此說法。彭耀鴻認為梁晃維及早認罪,應得全數三分一刑期折扣,其案發時對香港國安法無知,希望可於量刑起點減刑反映。

另外,彭耀鴻求情指,梁晃維在還押期間有許多反思,亦嘗試調節生活,但偶爾會感孤獨。彭耀鴻引述梁晃維所撰的求情信指,梁已明白到從事不法活動要承受後果,未來將會有數年時間慢慢靜思己過,並為過去不成熟的行為向大眾致歉。

就袁嘉蔚個人部分求情,祁志說袁是一個年輕的理想主義者,當選田灣區議員後服務社區,她現正處於更生的路上,如近日在獄中結婚,有意出獄後與丈夫共度時光、建立家庭,盼法庭寬大處理判刑。

(來源:香港文匯報A07:要聞 2024/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