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冠聰等6逃犯劣跡斑斑 政府施行6項限制
(香港文匯報 記者 黃書蘭)香港特區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昨日首次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所賦予權力,在憲報刊登公告指明羅冠聰、蒙兆達、劉祖廸、鄭文傑、霍嘉誌及蔡明達6名通緝犯為指明潛逃者,並施行禁止向其提供資金或處理資金、撤銷特區護照等6項打擊潛逃行為的措施。鄧炳強昨日見傳媒時批評該6名指明潛逃者在得到英國包庇下,繼續勾結外部勢力去從事危害香港和國家安全的活動,又警告任何人無論以任何平台向指明潛逃者提供資金或處理資金都屬違法,最高可以判7年監禁,警方必定會嚴正執法,呼籲任何市民避免跟這些潛逃者有任何金錢或財務上的轇轕,切勿與危害國家安全的罪犯同流合污,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昨日批評,這些無法無天的通緝犯潛藏英國,更在當地繼續公然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勾當,並作出危言聳聽的言論抹黑詆毀香港特區,繼續肆意勾結外部勢力包庇其惡行,特區政府因此有需要採取是次措施強烈打擊。已於今年3月23日刊憲公布實施的香港國安條例,訂明保安局局長有權指明潛逃者,並酌情決定施行相關措施。
批6人潛英勾外力反中亂港
鄧炳強昨日在會見傳媒時表示,自己今次根據香港國安條例賦予權力刊憲,指明6名已潛逃英國、因違反與國家安全相關罪行和被香港法院發出拘捕令的人為指明潛逃者,亦已要求有關部門和相關機構根據法例向這些指明潛逃者作出6項相關措施:
一是禁止提供資金或處理資金,即不可為指明潛逃者提供金錢或其他資金,或替指明潛逃者處理任何金錢或資金;
二是禁止與指明潛逃者進行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包括不可將樓宇租給潛逃者,或向指明潛逃者租入樓宇。如果向指明潛逃者買賣樓宇,則屬提供資金或處理資金;
三是涉及有關指明潛逃者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禁止,即不能夠與指明潛逃者合夥做生意;
四是撤銷指明潛逃者的特區護照;
五是將指明潛逃者的執業資格暫時吊銷;
六是暫時罷免指明潛逃者的董事職位。
鄧炳強強調,為了讓有關措施不影響無辜的第三者,樓宇的租賃合約如在他作出指明潛逃者之前簽署,或合夥協議在他作出指明潛逃者之前簽署,則不受影響。而就每個指明潛逃者是實施哪項措施,已在憲報詳細列出(見表)。
該6名指定潛逃者均身處英國,鄧炳強批評,英國官員、政客、一些組織和一些媒體等自從香港特區實施香港國安法和訂立香港國安條例後,一直以歪曲事實的方法抹黑香港特區政府,目的是破壞香港的法治。有關人等亦在一些香港與國家安全有關的案件上試圖影響審判結果。
他指出,這6名指明潛逃者在英國得到包庇,繼續勾結外部勢力去從事一些危害香港和國家安全的活動,包括繼續鼓吹分裂國家、繼續鼓吹顛覆中央政府和繼續作出一些煽動意圖。因此,特區政府有需要採取這次將他們作為指明潛逃者的行動,以應對、打擊、阻嚇和防止潛逃行為,並希望促使被指明潛逃者拿出勇氣,返回香港,面對和接受法律和司法程序。
向潛逃者「課金」屬違法
被問到訂閱指明潛逃者的Patreon會否面臨法律後果,鄧炳強重申,無論以什麼平台為指明潛逃者提供資金或處理資金,都是違法的。
鄧炳強強調,特區政府會不時檢討情況,在有需要時根據法例將其他潛逃的通緝犯作為指明潛逃者,實施相關措施,對潛逃行為予以打擊。
警方補充,除獲得保安局局長批予的特許授權外,任何人直接或間接向有關潛逃者提供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或處理屬於或由其擁有或控制的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將不動產租賃予或以其它方式提供予有關潛逃者,或向其租入不動產;與有關潛逃者成立合資企業、合夥或類似的關係,或投資於該等關係,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7年。警方會對相關的犯罪行為嚴正執法,並呼籲社會大眾不要以身試法。
外交部:正當必要之舉 措施合情合理合法
香港警方對羅冠聰等6名潛逃英國者施行撤銷特區護照等多項措施,外交部發言人林劍昨日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相關措施合情、合理、合法。
林劍在回應記者問時表示,羅冠聰等人長期從事反中亂港活動,其惡劣行徑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嚴重損害香港根本利益,嚴重衝擊「一國兩制」底線。
林劍說,香港警方依據香港國安條例對其採取措施,是維護香港法治、捍衛國家安全正當必要之舉,合情、合理、合法。「我想重申,香港事務純屬中國內政,不容任何外部勢力插手干預。」
6潛英逃犯劣跡斑斑
羅冠聰
1.煽動分裂國家罪
2.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香港國安法實施前配合外國勢力反華,包括2019年8月至2020年7月,多次竄訪美國與反華政客「大合唱」,以視訊方式出席所謂的美國國會「聽證會」,「唱衰」香港及為黑暴護航,詆毀香港國安法及高喊「港獨」口號,在與時任美國國務卿蓬佩奧見面時,乞求美國加大對中國「制裁」。
◆2021年至2023年,牽頭在倫敦成立所謂「香港協會」(HKUC),招攬在英國的攬炒派,組織逾十個論壇及研討會打所謂「國際線」,又出任美國反中亂港組織「香港民主委員會」(HKDC)顧問,串通英國的反華組織「香港監察」創辦人羅傑斯,在各種場合攻擊香港國安法,竄訪歐洲其他國家,出席各種反華「聽證會」,乞求外國聯手「制裁」中國,包括「抵制」2022年北京冬奧會等,又在線上線下為「港獨」影片做宣傳,多次在倫敦參加逃英攬炒黑暴分子舉行的反華集會,煽動亂港分子在海外設立反華基地。
蒙兆達
1.煽動分裂國家罪
◆長期擔任反中亂港組織「職工盟」總幹事,主要負責亂港幕後籌劃。2022年4月在英國在亂港組織和頭目的協助下成立「香港勞權監察」(勞權),2022年在法國一個工會大會上發言時高喊「港獨」口號。該組織又出版網上刊物,大肆抹黑香港特區政府落實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的必要措施,圖以所謂勞工界的「國際線」,在海外繼續鼓吹「港獨」,同時煽動對抗中央及特區政府。
鄭文傑
1.煽動分裂國家罪
2.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2020年7月至2023年7月期間,在英國串連海外反中亂港者成立組織「避風驛」、「英國港僑協會」及「香港影子議會」,以所謂的「營救」、「凝聚」、「賦權」為潛逃海外的黑暴分子提供庇護,又接受外媒訪問大肆抹黑香港特區政府,透過社交媒體平台鼓吹「港獨」,以及乞求外國對中央和香港特區官員、司法和執法人員進行「制裁」及採取敵對行動。
劉祖廸
1.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修例風波期間,劉祖廸以所謂「攬炒巴」名義在網上支持黑暴「勇武派」,是激進「攬炒團隊」負責「英國線」的頭目。他利用所謂「眾籌」資金參與「全國球登報行動」,抹黑香港警方執法行動,乞求外國政府「制裁」香港特區政府,又發起所謂「英美港盟主權在民集會」,製作所謂「制裁」名單,乞求英美「制裁」中央政府及香港特區政府官員。
◆2020年1月逃到英國後,先後串通羅冠聰、鄭文傑等人集結海外反華勢力,提議成立所謂的「國民區議會」,製造所謂國際輿論向香港特區政府施壓,又提出175萬美元的「眾籌」計劃,游說制裁中國和香港特區。
◆2020年10月至2023年3月,宣稱與外國勢力合作打「國際線」,推動所謂「香港自決」,發展「香港民族」實業,以及與在英的反中亂港分子舉辦所謂「在英港人高峰會」,並與英國反華議員串通一氣謀劃反華「對策」。他同時和英國反華組織「香港監察」創辦人羅傑斯密切合作,大肆詆毀香港的司法制度。日前,二人一同在倫敦出席所謂「紀念」黑暴的集會,繼續反中亂港。
霍嘉誌﹑蔡明達
1.煽動分裂國家罪
2.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兩人在社交媒體平台共同運作一個名為「升旗易得道或/升旗易日報」的YouTube頻道。他們在2020年7月13日離港後,利用頻道煽動分裂國家和顛覆國家政權,煽惑接受外國軍訓以「武力」推翻中央及香港特區政權機關,以及鼓吹「港獨」。
另一方面,兩人在英國利用「升旗易得道」,以協助逃英黑暴分子為名大搞眾籌斂財。2020年10月,二人一手策劃「港獨」分子鍾翰林和暴動案被告曾志健到美國駐港總領事館乞求協助,但行動失敗,其間二人斂財370萬元,之後又「資助」曾志健等4名逃犯匿藏及潛逃台灣,其間逼4人拍片助「升旗易得道」眾籌吸金,惟最終4人在西貢落網。
(來源:香港文匯報A04:要聞 2024/06/13)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