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濫用公屋問題要「法」「理」「情」三管齊下 大力打擊

彭韻僖律師指,對於存心濫用公屋的人士,審查措施仍有逃避空間。(資料圖片)

文/彭韻僖

住屋是民生問題的重中之重,過去一年,房屋局和房屋署的團隊在公營房屋各環節上,推出不少措施以提量、提速、提效、提質,務求增加及加快公營房屋的供應量,以及縮短公共租住房屋(公屋)輪候時間,其中以新思維全方位打擊濫用公屋、引入先進建築技術及採購模式提升建屋效率等措施,均顯示出局方對解決香港住屋問題的勇氣及擔當。

濫用公屋問題過去一直備受關注,為了讓公屋資源更合理分配,房署去年雷厲風行推出措拖,要求公屋租戶每隔兩年申報一次居住狀況,包括是否擁有住宅物業,有否將單位丟空、分租或轉讓等,並警告若作出虛假聲明或陳述須負上刑責,又與土地註冊處建立資料比較及核對機制,核實租戶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同時,更積極調查公屋戶是否瞞報在內地擁有物業,以及「重點調查」擁有名車公屋戶。

早前一名公屋租戶老翁因家庭糾紛上電視節目申訴,自揭坐擁450萬元巨款積蓄引發全城熱議,房署表明主動調查;與此同時,房署計劃參考「好市民獎」設立賞金制度,鼓勵市民實名舉報濫用公屋租戶。上述種種做法,均有着教育社會大眾作用,同時對濫用公屋租戶起到震懾效果。

然而,對於存心濫用公屋人士,審查措施仍有逃避空間,包括經營業務公屋租戶可以他人名義持有資產或公司、以現金出糧,又或擁有實物有價資產、擁有海外資產等,均難以用行政方式抽出。在資訊科技發達的新時代,房署可更積極與各個政府部門包括稅務局、入境處、水務署、公司註冊處等研究數據互通可行性,核查住戶情況,盡快找出濫用公屋人士,收回單位並盡快釋出,以確保珍貴住屋資源能協助最有需要的市民。

此外,房屋局上訴委員會接獲公屋收回通知書上訴數字過去3年倍增,由2021年的722宗升到2022年的1054宗,2023年更升至1378宗,審理上訴個案的時間直接影響上訴失敗公屋回收時間,法律界有句名言為「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 ,即「遲到的正義並非正義」,為了令輪候公屋人士盡快上樓,可研究上訴的法律程序有沒有地方可減省,從而加速審理上訴申請。

雖然房委會已覓得足夠土地興建約36萬個公營房屋單位,應付未來十年建屋計劃,但由於建屋目標三分之二的單位會在後五年落成,導致可能出現公營房屋供應「頭輕尾重」問題,令公屋一般申請者平均輪候時間有上升可能性,單單靠使用法律、以執法形式揪出並制裁濫用公屋資源人士,成效始終有限。

事實上,以超廉價錢租用公屋租戶屬一群既得利益者,必須從理性角度讓不符合資格濫用公屋租戶知道守法必要性,以社會道德力量,讓濫用公屋作麻雀房、風水屋、甚至租上租的租戶,又或在內地大灣區擁有物業資產者,感受到自己對社會的不公義及羞恥,主動把公屋歸還,否則會惹上官非。

此外,房署亦應加大力度,以軟銷的方式向公屋戶宣揚憑藉自己努力向上流動的正能量,並提供誘因,讓有能力租戶利用公屋作為旋轉門,透過不同階梯置業,建構更幸福更溫暖的「家」,把公屋資源釋放予更有需要人士,加快公屋流轉。

除了大力度打擊濫用公屋外,房屋局引入先進的建築技術及採購模式加快建屋效率,亦非常值得讚賞,包括以「組裝合成」建築法(MiC),透過在工廠高效智能生產MiC組件,令地盤施工人數大減,大大縮短施工時間、減少建築廢料和地盤用水用電,建造過程更環保;此外又應用不同的建築機械人為公營房屋項目施工,包括清洗大廈水缸、工字鐵切割、燒焊、室內噴漆等等,符合國家主席習近平去年提出以創新思維發展「新質生產力」,貫穿於現代化建設各方面過程,推動高質量項目的構建發展。

中央港澳工作辦公室主任、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夏寶龍對香港房屋問題特別關心,曾提出要解決香港劏房問題,必須讓社會最低層的劏房戶能盡快上樓。新一屆的房屋局推行多項有力的政策措施,針對性地打擊濫用公屋問題,非常值得鼓勵,同時在「提速、提效、提量」建屋之餘,不忘「提質」,主動收集租戶意見改善新公營房屋項目的規劃和設計,並改善現有屋邨公共空間設計等,竭力增加市民的幸福感。然而,要徹底解決濫用公屋問題,必須社會各界由上而下同心協力,在法、理、情三方面加大力度,讓濫用公屋者知難而退,以確保珍貴的公屋資源,能落在社會上最有需要的人士上。

(作者為全國政協委員、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