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涉灣仔暴動罪脫 律政司上訴得直重審

2019年8月31日晚上,大批黑暴在灣仔及銅鑼灣四處縱火破壞社區。(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 記者 葛婷)2019年8月31日灣仔暴動案,一名時年21歲的法律系女學生被裁定暴動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脫。特區政府律政司不服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申請上訴。上訴庭三位法官前日聽取雙方陳詞後,認為原審錯誤將環境證供分拆考慮,加上證供疊加效應下有壓倒性,可推論答辯人參與暴動,決定撤銷有關的暴動罪無罪裁決,發還原審法官處理。被告獲准以一萬元保釋,其間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在報稱住所,以及每月一次往警署報到。

答辯人湯嘉欣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菲林明道與天樂里之間的軒尼詩道一帶參與暴動。區域法院法官李俊文於2021年8月裁定她暴動罪和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不成立。律政司不服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申請上訴。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潘敏琦及彭寶琴於前日開庭審理。

律政司一方庭上指,答辯人當時戴防毒面具,手持雨傘、行山杖,更攜有很多所謂「示威者」常見裝備,包括護膝、頭盔、護目鏡、魚絲及木棍等。雖然被告在暴動範圍邊陲被截獲,但根據案例指,暴動有流動性,加上案發地點是「示威者」逃走路線,所有證據都可推論被告參與暴動,惟原審忽略逃走路線、裝備的重要性,而原審考慮答辯人有可能是參與「其他示威」後路經現場,屬於過分擴大考慮甚至臆測。

法官:環境證供支持壓倒性推論

答辯方聲稱,涉案地點非「示威者」必經之路,法庭不能作出唯一合理推論是暴動。法官潘敏琦反駁,在發生暴動後3分鐘、警方推進之際,被告在灣仔道往天樂里方向跑去,加上現場有一大群相似衣着者一同逃跑,「呢個舉措、舉動都係其中一個作出推論嘅事實根據。……你當事人係(眾多逃跑者)其中一個,咁點解唔可以作出(參與暴動)推論?……(環境證供)疊加效應係壓倒性。」

「我就覺得係一個壓倒性推論,唔係一個喎,係成百人喺度跑緊……佢點樣無啦啦喺度跑?做咩?佢從金鐘跑過嚟?有冇證據呀?冇吖嘛!」法官彭偉昌認同,被告手持行山杖等物品,可見她打算防護、準備肢體衝突。法官彭寶琴認為,原審不應將裝備、逃匿等環境證供分拆審視。

上訴庭遂裁定律政司就暴動罪的上訴得直,撤銷無罪裁決,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則維持原判,將於半年內頒下判詞。

(來源:香港文匯報A12:港聞 2024/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