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核狂」郭卓堅涉呃公帑被捕 10年間瞞入息資產

郭卓堅昨日上午在長洲被捕。(香港文匯報記者鄧偉明 攝)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長洲覆核狂」郭卓堅多年來被批評濫用司法程序亂覆核,並申請法援圖利用公帑來達到其興訟目的,香港法律援助署多次拒絕向郭卓堅批出援助,並質疑他隱瞞個人財務狀況。郭卓堅更被揭發涉嫌濫用公共資源,霸佔油塘油麗邨公屋單位並交給他人居住,自己卻長住長洲東堤單位。香港警方東九龍總區重案組接到舉報後展開調查,發現郭卓堅在十年間,涉嫌隱瞞個人入息及資產,騙取綜援、公屋、長者生活津貼和法律援助,於昨日上午在長洲以涉嫌欺詐罪拘捕郭卓堅。根據法例,「欺詐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14年監禁。

現年85歲的郭卓堅,自2006年來提出逾90次司法覆核,部分打着「公眾利益」旗號,但絕大多數司法覆核不獲受理或被判敗訴,郭卓堅亦因而拖欠逾156萬元訟費,被律政司入稟申請破產,2020年7月8日被法官頒布破產令。但是,郭卓堅過往沉迷於覆核纏訟期間,多番「呻窮」要申請法律援助,並多次被法援署拒絕批出援助。

撤法援上訴 被法官評不可信

2015年,郭卓堅就新界原居民丁權提請司法覆核,一度獲法援署批出援助,但其後法援署要求郭卓堅申報資產,發現郭的銀行戶口不時有資金進出,涉嫌隱瞞其財務變動,最後撤回其法援。郭卓堅其後上訴,但於2018年被駁回。

據當年的聆訊披露,郭卓堅原本領取綜援金,但他聲稱聽從社工建議,另開設新的銀行戶口改領生果金,開新戶口時即存入4.5萬元,但法援署發現後來戶口有資金出入頻繁,而郭的解釋出現多個版本,一時說是做散工及執紙皮賺取,一時又說是賭馬贏錢,又指家中有五六萬元資金可供賭博。法官指郭的證言是嚴重地前後矛盾,叫人難以信服。

警方帶走郭卓堅電話、租約及戶口簿。(香港文匯報記者鄧偉明 攝)

佔公屋 謊稱聘助手 疑屬自肥

2019年,郭卓堅獲房屋署編配位於油麗邨信麗樓的公屋單位,但被揭發將公屋單位長期交予另一名女子居住,自己仍然住在前妻名下的長洲東堤小築單位。事情曝光後,房屋署介入調查並收回單位。郭卓堅其後承認一直居於長洲,但辯稱自己行動不便,獲派的公屋單位不方便輪椅出入,又聲稱是自己「主動寫信交還」單位。此外,郭卓堅又涉嫌對外謊稱姓曹女子是他每月以2,000元聘請的文宣助手,但媒體查出兩人於2021年註冊結婚。

郭卓堅昨日在長洲被警方拘捕,下午3時許獲准保釋離開警署。警方表示,東九龍總區刑事部經過深入調查後,以「欺詐」罪拘捕85歲姓郭男子,他涉嫌於2013至2022年期間,透過作出虛假陳述及提供虛假資料,隱瞞其個人入息及資產,藉此騙取政府資助和社會福利,當中包括公共房屋、長者生活津貼、綜合社會保障援助及法律援助。

警方強調,任何人以欺騙手段,藉此獲取利益,或導致他人包括政府部門蒙受不利,有可能干犯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6A條「欺詐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14年監禁,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香港特區政府社會福利署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詳情,但署方一直致力遏止詐騙綜合社會保障援助、公共福利金計劃的情況。社署如收到舉報,或在定期覆檢及抽樣調查過程中,懷疑申請人、受助人及受惠人未有如實申報入息或資產,會主動深入調查,嚴重個案更會轉交警方作進一步調查。所有經署方深入調查後確立有涉嫌詐騙成分的個案,社署會向相關申請人、受助人及受惠人追討多領款項。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有很多人以為欺詐一定要騙取成功才成罪,其實不然,只要有意圖欺詐,就算實際上欺騙不到人或被拆穿,或事後撤回申請,其實已有可能干犯欺詐罪。

(來源:香港文匯報A06:要聞 2024/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