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水的士撞女童|警拘56歲持牌司機 涉駕無登記「影子的士」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上周六(1日),上水寶石湖路近寶運路一輛的士在路口撞倒一名9歲女童後不顧而去,女童頭及手腳擦傷,牙齒被撞崩,幸清醒被送往北區醫院治理。經調查後,警方今日(5日)以「危險駕駛」、「發生意外後沒有停車」、「發生意外後沒有報案」、「使用虛假文書」、「駕駛無登記車輛」及「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罪,拘捕56歲姓蔡男司機。

大埔警區重案組高級督察黎柱鋒簡報案情。(直播截圖)

警方指,被捕人持有的士牌,然而肇事的士卻為無登記車輛,事發時套有不屬於其車輛的「影子車牌」。經翻查閉路電視,警方於昨晚(4日)在粉嶺圍一間店舖附近的停車場發現涉事車輛,更揭發該的士已經有一段時間沒有在運輸署登記牌照。其後警方鎖定司機身份,司機疑見事敗,至今日凌晨時分前往警署自首,他報稱商人,現正被扣留調查。

警方初步調查得知,肇事的士已無登記一段時間,因此沒有上一手車主資料,據悉涉案車牌為另一部的士所屬;另外被捕人持有的士牌,事發後並未繼續使用肇事的士。

女童當日被撞至頭破血流。(網絡圖片)

警方表示,嚴厲譴責司機罔顧他人生命安全、不顧而去的行為,相信相關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的罪名,如更嚴重或會干犯「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7年監禁及罰款5萬元。

警方亦提醒,遇到交通意外事故後,落車談判時要先確保自身安全,先亮起死火燈,將車輛駛離意外現場或主要幹道,避免發生第二次碰撞,在安全情況下才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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