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首次發布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專題指導性案例 回應學生霸凌等問題
大公文匯網報道,今日(5月30日),「六一」國際兒童節來臨之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在其微信公眾號上發布了第40批指導性案例(指導性案例225-229號)。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發布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專題指導性案例。該批指導性案例共五件案例,以鮮明的司法態度回應學生霸凌、虐待未成年家庭成員、違法向未成年學生售酒、婚內監護權、隔代探望等社會高度關注的問題,統一類案裁判尺度。
該批專題案例包括兩件刑事案例和三件民事案例。
五件案例具體包括:
(1)《江某某正當防衛案》(指導性案例225號)是一件因學生霸凌而引發的正當防衛案例。
針對未成年人的身心特點,該案例要求堅持主客觀相統一原則,通過綜合考量案發起因、是否為主要過錯方、是否糾集他人參與打鬥等情節,準確界分防衛行為與相互鬥毆。
(2)《陳某某、劉某某故意傷害、虐待案》(指導性案例226號)是一件涉及虐待未成年家庭成員的案例。
該案例根據實踐發展對虐待罪中「家庭成員」的範圍作出適度拓展,規定虐待罪與故意傷害罪的罪數處斷規則,明確故意傷害未成年人案件認定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標準,將對未成年人特殊、優先保護的要求切實落實到具體案件之中。
(3)《胡某某、王某某訴德某餐廳、蔣某某等生命權糾紛案》(指導性案例227號)是一件涉及違法向未成年人售酒並供其飲用的案例。
該案例通過綜合考量飲酒未成年人自身及監護人、經營者等主體過錯情況,認定違法向未成年人售酒並供其飲用的經營者對損害後果承擔按份賠償責任,有利於促推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法定責任落實到位。
(4)《張某訴李某、劉某監護權糾紛案》(指導性案例228號)是首例婚內監護權指導性案例。
該案例通過參照適用民法典關於離婚後子女撫養的有關規定,暫時確定未成年子女的撫養事宜,並明確暫時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有協助對方履行監護職責的義務,符合最有利於未成年人原則的要求。
(5)《沙某某訴袁某某探望權糾紛案》(指導性案例229號)是首例隔代探望指導性案例。
該案例明確在不影響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身心健康的情況下,依法支持隔代探望,做到既有利於維護未成年人利益,又有利於促進家庭和諧。
最高法表示,孩子是祖國的未來,是中華民族的希望。孩子的事是天大的事。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將繼續加強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和監督指導工作,更加注重涉未成年人司法保護指導性案例、參考案例的遴選發布,以積極履職促推家庭、學校、社會、網絡、政府、司法保護融合發力,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營造良好法治和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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