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亞綸涉性侵未成年兼拍私密片 判囚7月緩刑3年

炎亞綸判監7月、緩刑3年,全案仍可上訴。(台灣「中央社」資料圖)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台灣網紅「耀樂」數月前指控藝人炎亞綸在他未成年時強制發生性關係,並偷拍私密影片,炎亞綸被依製造、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等2罪嫌起訴。據台媒報道,案件今日(30日)一審宣判,炎亞綸判監7月、緩刑3年,全案仍可上訴。而案中炎亞綸的陳姓男友人則判監4月,可易科罰金(即以金錢代替被告被判處的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去年6月,耀樂指控炎亞綸在他16歲時,違背其意願發生關係且偷拍,事後還將該影片傳給2名網友瀏覽,炎亞綸的一名陳姓友人也於2018年9月28日從社交平台下載影片,並再傳送給炎亞綸觀看後,留存影片檔案。

去年11月全案偵結,炎亞綸被依「修正後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及「製造少年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嫌等2罪嫌起訴;陳男被依修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9條第1項無故持有少年性影像罪起訴。今年3月,該案第3次法院開庭,庭後炎亞綸表示「雙方以最大的誠意,達成一個大家滿意的結果」,至於和解金則不方便透露,外傳和解金達7位數新台幣;至於陳姓被告因不願坦承犯行,未與耀樂達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