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非法初選案」14被告罪成 劉偉聰及李予信脫罪
大公文匯網報道,攬炒派47人涉嫌組織及參與「35+非法初選案」,被控干犯香港國安法下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包括戴耀廷在內的31名被告在審前認罪,餘下16人不認罪受審。審訊由去年2月至12月初歷時118天完結,高等法院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今日(30日)對16名不認罪被告宣布裁決。
16名不認罪被告分別為: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當中14人被裁定罪名成立,劉偉聰和李予信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案件押後到今日下午2時30分再審。
早前31名被告認罪,包括林景楠、伍健偉、戴耀廷、區諾軒、鍾錦麟、趙家賢、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岑敖暉、王百羽、袁嘉蔚、馮達浚、吳敏兒、范國威及呂智恆,其中伍健偉和林景楠原表示擬不認罪,但分別於去年11月的案件管理聆訊,及上月的審前審核改為認罪。
是案審訊由高等法院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一同審理,主控為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及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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