餵野鴿最高罰款升至10萬 議員指原意是提高阻嚇性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經修訂的野生動物保護條例將於8月1日起生效,餵飼野鴿的最高罰款由1萬元大幅提升至10萬元,另加最高一年監禁刑罰。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李世榮表示,相信修例有一定阻嚇性,同時要求政府加強公眾教育。
李世榮指,政府過去執法寬鬆,22-23年度成功票控宗數不足100,普遍只罰款幾百元。今次修例設下定額票控罰款5000元外,亦增加獲賦權的執法人員,由以往警方及食環署,擴展至房屋署、康文署及漁護署。
李世榮強調,修訂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並非想罰錢或捉市民坐監,而是要提高阻嚇性,因為市民餵飼野鴿反而害了牠們,改變其習性及生態環境,亦對其他人士造成滋擾,並會引起衞生問題。
中西區區議員劉天正表示,目前本港大約有14個餵飼野鴿的黑點,主要在較空曠及有食物的地點,例如中環街市、副食品市場附近等。他指出,野鴿聚集會造成雀糞污染問題,亦有野鴿在大廈住戶的冷氣機外築巢,令住戶擔心疾病感染而不敢開動冷氣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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