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社評|主動介入加強罰則 消除舊樓消防隱患

上月華豐大廈三級大火造成5死40傷,舊樓消防安全問題全城極為關注。署理保安局局長卓孝業昨在立法會透露,政府7月會向立法會提交修例草案,包括賦權消防處和屋宇署,代未能遵辦消防安全令的業主,進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事後收回相關費用。政府以市民生命安全為先,主動介入、進場施工,清除舊樓消防隱患,有利保障市民生命財產安全,對市民負責。政府更應積極考慮將故意不遵從消防令的行為刑事化,加強阻嚇力,提升樓宇消防安全水平。

2007年生效的《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規定,所有在1987年或以前建成的樓宇,必須安裝消防栓、喉轆、水缸等設備;若未達要求、大廈收到屋宇署的消防安全指示後,須在一年內完成工程,但現實中遲遲不遵辦的情況卻相當普遍。政府數據顯示,受消防條例規管的樓宇約1.4萬幢,政府巡查1.1萬幢、發出超過37萬張消防指令,但遵辦的僅四成,約六成仍在跟進中。

消防指令未遵辦原因情況複雜,有的是不願意做,有的是無能力做,結果是舊樓消防安全隱患變成定時炸彈。如上月發生奪命大火的油麻地佐敦道華豐大廈,竟將消防安全指令拖足16年、終釀成奪命大火。促使舊樓業主遵辦消防安全指令,消除火災風險,刻不容緩。

目前政府解決未遵辦消防安全指令的思路是多管齊下:一是督辦、檢控。監察數千幢已申請政府資助的樓宇,敦促加快行動;餘下未遵辦樓宇,優先處理當中2,000多幢沒有積極進展的樓宇,從本季開始加強檢控;二是修例允許政府「進場代做」、「先付後追」;三是提升罰則,修例上調不遵辦消防安全指令罰則4倍至最高10萬元和20萬元,乃至「釘契」。

這些防範火險思路,有助大幅消除舊樓安全隱患,尤其是將修例允許政府「進場代做」、「先付後追」,當局可把握主動,清除舊樓消防安全隱患,起到防患未然的效果。有意見認為,針對個別有能力處理卻不遵從消防指示的業主及法團,尤其是一些冥頑不靈業主,刻意阻礙啟動消防工程,應面對更高刑罰,包括判處監禁等刑事懲罰,提高法律阻嚇力。政府應切實研究、採納有關建議,確保消防改善工程依法推行。

修例加強罰則,解決舊樓安全隱患,必要而迫切,但關鍵是落實執行。市民生命財產安全最重要,政府要加快清除舊樓消防隱患,同時推進舊樓重建,從根本上提升本港消防安全水準。

(來源:香港文匯報A07:要聞 2024/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