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跌木板 累輕鐵出軌

大批工程人員趕至檢查及跟進列車出軌事故。(香港文匯報記者鄧偉明攝)

(香港文匯報記者 蕭景源)屯門輕鐵列車昨晨在鍾屋村站附近出軌,車身搖擺及車底冒白煙,幸列車當時空載無人受傷。受事故影響,輕鐵服務受阻3小時,港鐵指有路軌有外來物致列車脫軌。警方調查發現,事發前一輛重型貨車途經輕鐵路軌交匯處時,車上一塊木板疑因未有固定好而墜落路軌,導致列車出軌。警方其後尋獲肇事貨車,並以涉嫌「駕駛危險車輛」拘捕貨車司機。這是5個月內第二宗貨車因貨物及車上裝備未有固定好而導致輕鐵事故。

疑未穩妥固定致墜落交匯處路軌警拘肇事司機涉「危駕」

出軌輕鐵列車駛過的路軌出現損毀,行人過路處有石屎板損毀碎成多塊。(香港文匯報記者鄺福強攝)

昨日上午9時25分,一列由元朗往屯門車廠的空載輕鐵兩卡車,在駛至距鍾屋村站100米附近時,懷疑因路軌上有外來物,導致首卡車車底的其中一個轉向架偏離路軌,車長即時通知控制室及緩慢駛進鍾屋村站等候支援。據網上短片所見,輕鐵列車駛進月台時,車身搖擺不定及傳出「轟轟」的摩擦聲響,車底冒出大量白煙及陣陣「燶味」。

輕鐵服務受阻3小時

港鐵工程人員趕至現場檢查,發現列車出軌後駛經約100米長的路軌出現摩擦損毀痕跡,在田廈路與路軌的交匯處有石屎板碎成多塊,懷疑由列車鬆脫的車輪碎片擱在碎石上。工程人員緊急搶修及將列車復位,拆走損毀的過路處換上新石板。

受事故影響,經鍾屋村站的610線,614線,615線及751線需要改道,不停藍地站至洪水橋站。港鐵安排免費接駁巴士,行走來往洪天路緊急月台至兆康接載受影響車站的乘客。中午12時42分,工程人員完成初步搶修及將出軌列車拖走後,相關路段輕鐵列車服務逐步恢復正常。

港鐵表示,涉事輕鐵當時有按照交通燈號行駛,並沒有超速,事故涉及路軌上外來物,故已就事件報警。機電工程署派員到場調查,據初步調查發現,事故發生在近鍾屋村站一個輕鐵列車與地面車輛的交匯處,列車懷疑因外物導致偏離路軌。涉事路段路軌及相關列車並沒有發現不正常情況,機電署的詳細調查現仍在進行中。

現場路軌遺下懷疑引致輕鐵出軌的木板(紅圈示)。(香港文匯報記者鄺福強攝)

警方調查發現,事發前一輛重型貨車沿青山公路洪水橋段東行駛至近田廈路交界時,疑有一塊約50厘米乘20厘米的木板從車上跌出墜落輕鐵路軌,導致駛經輕鐵列車發生出軌事故;警員經追查迅即在區內發現涉案重型貨車,以涉嫌「駕駛危險車輛」罪名拘捕49歲姓佘男司機扣查。

5個月內第二宗貨車干擾事故

輕鐵設施被外來貨車干擾而發生事故並非首次。今年1月12日早上8時15分,一輛貨車行經屯門輕鐵安定站對開時,貨車上的吊臂未有收好,撞斷輕鐵架空電纜,令輕鐵列車服務受阻5小時,警方以涉嫌危險駕駛拘捕50歲貨車司機。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如對一個合格而謹慎的駕駛人而言,危險駕駛的控罪不一定只限於與駕駛方式有關,駕駛不適宜在道路上行走的車輛,已足以構成危險駕駛,例如法庭曾在不少案件中判定駕駛超載的車輛屬於危險駕駛。危險駕駛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第4級罰款及監禁3年,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三級罰款及監禁12個月。

話你知|運署列明載貨守則 可釐清法律責任

貨車在任何路面上行駛,包括使用路軌交匯處或與路軌共同路面,其運貨方法必須安全及受法例規管。一般來說, 不安全的運貨方法會對道路使用者構成嚴重威脅。貨車車主、貨運業從業員及貨車司機均有責任確保車輛運載貨物的安全。運輸署有制訂車輛載貨守則,指示最適當的安全運貨方法,當中包括對於安全運送不同類型木材的固定裝置及方法列出要點。

運輸署守則中概述的一般原則,對運載各種貨物或各種防止貨物掉出車外的設備,於一般情況下有足夠指示。守則列明,不安全的運貨方法,無論是由於貨物沒有適當繫緊,或以不合適的車輛載貨,又或貨物堆放不當,由車上跌下來的鬆脫物件,會對行人或其他車輛上的人士造成嚴重或致命的傷害。

同時,貨物過高會撞到架空構築物,對構築物的結構造成損害,並導致貨車司機及在架空構築物上面或附近的人受傷。貨物如果沒有適當堆疊,或者放置不當,也會影響車輛的穩定性,造成失控或翻側。此外,車輛超載會令車輛不穩定,產生潛在危險。過重的貨物亦會對道路造成相當大的損害,以致需要進行頻密的維修工程 。

車輛載貨守則由運輸署署長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有關車輛負載的條文發出。沒有遵從該守則條文,雖然本身不算違法,但在處理任何法律程序(不論屬民事或刑事,包括觸犯香港法例第374章的法律程序)時,不遵從條文者可被法律程序的任何一方賴以確立或否定該等法律程序中所爭議的法律責任問題。

(來源:香港文匯報A08:港聞2024/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