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端天氣下追風逐浪可遭檢控 消防工會:讓罔顧危險的人負責任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過往颱風期間,有市民到岸邊追風,亦有人到海上衝浪,險象環生。政府正研究立例,惡劣天氣下「追風逐浪」可遭檢控,最高罰款2000元或監禁14天。消防處職工總會主席聶元風今日(17日)出席一個電台節目時表示,適量懲罰可讓罔顧危險的人負上應負的責任,至於懲罰輕重日後可以再作檢討。

聶元風提到,近十年「追風逐浪」的人愈來愈多,社交平台上越來越多人喜歡教人行山、挑戰高難度的地方等,需要拯救的個案亦隨之增加,認為當局的勸喻追不上互聯網傳播的步伐。

聶元風指出,當消防接報要作出拯救行動,需要從不同地區調派消防車和救護車到場,每次接報至少動用兩部消防車和一部救護車,較大型的事件需要超過十名救援人員。他提及2017年吊手岩事件,有人在大霧環境下行山迷路,負責救援的消防總隊目邱少明墮坡意外殉職,指拯救行動的效益和安全例數往往很低,對救援人員構成很大壓力,認為嘗試冒險挑戰自己的人,應該考慮他們的行為會影響整個社會的資源,並為拯救人員帶來生命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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