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突執法 黑工炒場斷正

入境處日前帶走涉嫌違反逗留條件的一男一女,其中男疑犯為教練。(香港文匯報記者北山彥攝)

(香港文匯報 記者 廣濟、文禮願)長期盤踞於黃泥涌峽道香港網球中心的菲傭「炒場黨」,產業鏈龐大、組織複雜,熟悉菲律賓語的臥底潛伏該組織近半年,抽絲剝繭拆解組織運作,揭發涉及黑工及違反逗留條件等問題。香港文匯報早前向特區政府入境事務處舉報,並於香港網球中心直擊入境處採取突擊執法行動。入境處日前帶走涉嫌違反逗留條件的一男一女,其中男疑犯為教練,正是記者多個月以來鎖定的調查目標。法庭紀錄顯示他的案件排期至下月再審,另一名被捕女子則為家庭傭工,已承認控罪,被判監兩個月。

香港文匯報記者日前再度到黃泥涌峽道香港網球中心調查外傭「炒場黨」與教練的運作模式。一如既往,網球中心大門外、登記處、休憩處以及球場內四處遍布外傭的身影。他們繼續於完成簽到手續後流連網球場外,但在場5名網球教練中有人從未簽到就能攞場教波。

入境處職工帶走證物。(香港文匯報記者北山彥攝)

菲籍教練「執死雞」即教波

潛伏「炒場黨」內近半年的菲籍臥底Sophia已混熟組織運作,並一直懷疑活躍於網球中心內的一名菲律賓籍網球教練T先生簽證有問題,「他持工作簽證來港任職司機,卻長期在香港網球中心教波,以及參與菲傭炒場運作。」當日,記者一直盯着這名教練一舉一動,他起初身穿白色T恤在一旁休息,約10分鐘後突然更換黑色運動T恤,帶一名學員落場開始教波。

入境處人員向一名外籍人士(中)了解與疑似「黑工教練」打波的情況。(香港文匯報記者北山彥攝)

Sophia在簽場處聽到在場其他菲傭的對話,稱當日下午2時教練T先生本身買不到場,但「炒場」集團中另一名已預約場地的教練臨時有事未能出席,根據機制該場地可臨時放出讓其他市民承接。菲傭「炒場黨」與放場教練夾好時間,教練甫放場,馬上有「炒場黨」新成員承接「執死雞」,完成簽到手續後,馬上賣予教練T先生使用場地教波。

Sophia透露,「炒場黨」頭目之一的Joyce長期擔任收取場地的名額,統籌出售場地予教練;另一頭目Lisa當日亦有現身,同樣前來統籌並記錄場地買賣,以及收取新入會參與「炒場」的菲傭會費,「想同佢哋一齊炒場搵食嘅菲傭要交100蚊畀炒場集團。」

「炒場」賬簿一同供出

就在教練T開始上堂不久,約十名入境處人員突然掩至,前往各球場及休憩處向在場的網球教練、學員以及外傭問話。經一個多小時的調查後,入境處人員鎖定一位疑是「炒場黨」核心成員M小姐。穿着人字拖、全程坐在休息區「指揮大局」的她起初裝作若無其事,不時撥弄頭髮,還強顏歡笑裝作鎮定。然而經執法人員再三盤問後,有人終和盤托出「炒場」內情,更拿出一本疑似「炒場」收益賬簿,炒賣「罪證」一目了然。

入境處職員鎖定多名疑似「炒場黨」成員,逐一盤問,現場有人呼籲菲籍同鄉三緘其口,詐傻扮懵。(香港文匯報記者北山彥攝)

在掌握充分證據後,入境處人員果斷將M小姐拘捕。當意識到自己快被押解上車時,M小姐起初一臉不悅,露出不屑的笑容,不時瞄向站在附近圍觀的同鄉,然而當看見對方迴避她的眼神、似要劃清界線時,M小姐忽然低下頭,垂頭喪氣步上入境處的車輛離開。

入境處在回覆香港文匯報查詢時表示,外傭只可以為合約上訂明的僱主料理家務,外傭不得受僱於任何其他人士擔任任何其他職務,包括兼職家務工作。僱主亦不得要求或容許外傭為任何其他人士擔任任何工作。入境處拘捕的一男一女兩名外傭涉嫌違反逗留條件,有關案件仍在調查中,不排除有其他涉案者被捕。入境處會繼續密切關注有關情況,並會適時採取行動,打擊非法勞工活動。

他們日前在沙田裁判法院審訊,女疑犯為外傭,參與「炒場」有違逗留條件,她已認罪,被判監兩個月,男疑犯案件則押後至下月再審。

康文署昨日回應香港文匯報查詢時表示,香港網球中心在過去兩年共接獲4宗涉嫌未經許可轉讓場地投訴,但調查後相關投訴人未能提供足夠資料作進一步跟進。該署一直有監察違規租用設施的情況, 亦曾在其他場地(例如維多利亞公園網球場)進行巡查時發現有人違規,執行禁止租場 360日的罰則。該署會加強於香港網球中心的巡查工作,至今沒有接獲有關香港網球中心出現「黑工網球教練」的投訴。

濫用團體優先權 租場後招生牟利

菲傭「炒場黨」的另一個競爭對手是指定團體。根據現行機制,目前普通市民租場需透過「SmartPLAY」使用網頁或App進行預約,最多於用場前7天內以先到先得方式預訂,每名租用人每日最多可預約同類設施2小時(足球場等除外,這些活動提前14天至20天抽籤)。但因應不同團體,如學校、體育組織、慈善團體等的康體活動需要,有關組織最多可提前一學年,或3個月至12個月優先預訂場地。香港文匯報記者發現有個別組織利用這項優先權,搶佔場地後以公開招人一齊打球為由,轉讓場地使用權,以收取場費。

羽毛球愛好者蕭先生家住黃大仙區,常年在東九龍各康文署羽毛球場打波。他向記者透露,有教練在東啟德體育館開設暑期羽毛球班,每逢一三五下午3時至5時開課,課程共6周,「康文署規定公眾每人每日最多book兩個鐘,但係要連續6個禮拜嘅一三五都預先book到相同體育館相同時段,唯有團體預訂先可以做到。」

教練以體育會名義訂場

據他了解,該教練以體育會的名義優先訂場,然後開班教波。以6周12堂課共開設3班,每班最少收生5人,每人學費2,160元計,扣除團體租場費用為每小時51元(非繁忙時段)後,該教練可賺取約3萬元。

記者又發現在Facebook一些羽毛球群組中,有人放出收生訊息,授課地點位於東九龍多個康文署場館,包括彩虹道羽毛球中心、竹園體育館、牛池灣體育館等,有的單日課程在同一場館長達4小時(下午5點至晚上9點,包括繁忙時段2小時),每兩小時收費50元至60元不等。

蕭先生告訴記者,上述情況都極有可能是團體租場後招生牟利,「同樣地,普通人一日最多book兩個鐘繁忙時段,但有教練一日直踩4個鐘,不單是普通預訂做不到,團體預訂都未必會批准。」

特區政府康文署在回覆香港文匯報查詢時表示,署方一向積極推廣「普及體育」,並鼓勵團體和市民租用康文署場地自行舉辦活動、訓練課程或比賽。在制訂有關租訂政策時已充分考慮推廣體育的政策目標、場地的使用情況、持份者的意見、設施的數目、團體或個別人士租用的模式等因素,盡量平衡不同持份者的需求。

康文署表示,會繼續留意個別人士或團體的租用情況及適時檢討相關預訂程序,並密切留意轄下康體設施的使用情況,以防止康體設施被租用者濫用。

(來源:香港文匯報A10:要聞 2024/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