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陳梓華供稱:被黎智英煽惑打「國際線」
(大公報 記者 龔學鳴)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昨日進行第71日審訊。從犯證人、法律助理陳梓華當天上午完成作供。陳梓華供稱,香港國安法實施前自己已經「驚、想退」,但被黎智英說服繼續國際游說。第六位控方證人、前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昨天下午開始接受控方主問。
陳梓華早前供述,與黎智英2020年6月16日在壹傳媒大樓第六次會面,曾向黎建議停止倡議制裁,但黎認為香港國安法「雷聲大雨點小」、「不會有事」,黎會繼續在媒體上呼籲制裁,又表示會爭取一些事,看能不能「幫到年輕人」。陳梓華昨日供稱,香港國安法實施後,又從Mark Simon處得知,黎智英正在美國推動安全港法案,由美國「香港民主委員會」提供協助。
就自己的犯罪意圖,陳梓華補充說,第六次會面時自己已經「驚、想退」,但被黎智英說服,所以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也會「繼續做」。陳表示,當時自己的其中一個考慮,是當時在做這件事的人,是否都會繼續。
法官聞言關注陳梓華在什麼時候加入攬炒團隊美國線。陳確認是在2020年7月或8月,即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陳表示,因為已經犯法,又因為經營國際線需要時間,所以應該沒有再多考慮其他人會不會繼續做的問題。
周達權下午開始作供。控方讀出控辯雙方同意事實,包括周2020年8月10日因欺詐、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被捕,又在同年12月2日與黎智英、壹傳媒行政總監黃偉強一同被起訴欺詐香港科技園公司。周2021年6月17日再次涉勾結罪被捕。2022年2月16日,周就以上控罪獲控方豁免起訴,但須在欺詐與煽動刊物、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件中作供。
周達權:需向黎及Mark Simon匯報
周達權1993年加入壹傳媒集團任財務總監,其後曾任壹傳媒財務總裁、營運總裁、顧問,以及涉本案三間《蘋果》相關公司董事等職位,直至2021年9月辭去在壹傳媒的所有職務。周供稱,任職營運總裁期間,需要向總裁張劍虹、集團董事局和集團主席黎智英匯報。而黎智英持有多間私人公司,包括力高顧問、Lais Hotel、公明織造廠等,就私人公司方面,周需要向黎及Mark Simon匯報。
就力高顧問,周達權指記憶中力高沒有實際業務,亦沒有定期收入,公司名下有一些車、遊艇,亦有一些員工,會產生定期開支,其開支由黎智英支付。Mark Simon任力高顧問總經理。
控方展示周達權每月向黎智英傳送的每月個人開支總結電郵。周稱,力高的助理財務總監Linda Mendoza每月會給他詳細的開支報表,他再將詳細報表總結後發予黎智英,過程中他並不清楚每項開支具體從哪些公司的戶口中支出。
料黎轉巨款作海外文宣用途
2019年5月的開支總結顯示,黎智英當月支出300萬港元予「Mark's Project」,又支出200萬美元予Lais Hotel。周達權指,Mark Simon並沒有具體說明款項用途,他亦不會去問。但聯繫郵件發出時間是2019年6月,他猜測款項會用於海外文宣。
早前陳梓華曾供稱獲黎智英及Mark Simon轉讓一間離岸公司,用於做生意或國際文宣等用途。周達權昨日供述,2019年9月26日,Mark Simon到訪周在壹傳媒大樓的辦公室,提到「陳梓華幫黎生做了事,黎生說將這間公司轉給他作為酬勞」。周達權表示,自己並沒有再問下去,也不知道陳梓華是誰。
「屠龍」隊長:出於仇恨計劃殺警
黑暴極端組織「屠龍小隊」涉嫌串謀計劃在2019年12月8日遊行中設置炸彈並槍殺警員,案件昨日在高等法院續審,「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繼續作供,辯方繼續盤問控方證人黃振強,質疑如果屠龍小隊的成員知道他計劃射殺警察,其他成員不會參與,黃振強不同意。辯方質疑他為了得到減刑,誇大其他被告的參與角色,黃振強否認,只是稱知道法庭有機會因為他作證,對他有更寬大的處理。
辯方指出,黃振強是利用屠龍小隊,與同謀者吳智鴻合作,待事成後,在台灣得到由對方提供的百多萬元資金,因此計劃自行前赴台灣。黃振強否認。
辯方提到,黃振強曾稱若捐款增加,便可殺30個警員,即「為錢而殺人」,只是出於仇恨。黃振強只是作為招徠,欲為「走佬」而籌款,但同意自己是貪心,又表明「唔係為搵錢做暴動示威」。辯方指,黃振強與隊員曾研究,於12月1日遊行使用槍和炸彈,並計劃向吳智鴻索槍。問證人「點解一定要問人拎槍?係你想咋嘛?」
黃振強承認自己仇恨警察,當下意識是先索槍,但不會強迫隊員使用,又表示自己希望殺到最多警員,但非濫殺無辜。
認用籌得金錢賭博
辯方進一步問黃振強是否知道擔任控方證人亦可有額外扣減,黃稱知道有機會可有額外扣減,律師指最多可獲累積百分之50的扣減。辯方聞言問:「你坐喺度係希望有額外扣減?」黃同意希望獲扣減,但強調這非他的原因。辯方聞言追問那黃是為何其他原因認罪,黃稱:「我想交代番當時嘅事出嚟。」
黃振強於前日接受辯方盤問時承認,在無經隊員同意下曾用籌得的錢賭博,又承認有私下使用「屠龍小隊」集得的資金,用於食飯、交通和買衫。辯方展示黃振強馬會的球賽投注紀錄,2019年11月1日至12月9日投注金額約29.7萬元,黃同意是以「屠龍小隊」籌得的資金作賭注,並輸了錢,但不同意辯方所指是「私吞自用」。
(來源:大公報A5:要聞 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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