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風險工種不宜外判 勞工界:外判商「慳得就慳」易出事
(香港文匯報 記者 聶曉輝)沙田日前發生導致兩名渠務署外判工人死亡的沙井意外,香港特區政府發展局雖已暫停涉事承建商競投工務工程的資格,建造業議會亦已按相關的規管機制,暫停3間涉事公司所有工種和專長項目的註冊資格,但仍令社會關注現行外判制度問題。多名勞工界人士均指出,小型外判商礙於資源問題,或未能提供足夠的職安保障措施,此外外判工人亦因流動性大,往往忽視職安問題,增加出現意外的風險。有立法會議員則建議特區政府應取消恒常性服務、高風險和高技術要求工種的外判制度,並成立法定非盈利機構負責聘請工人,以加強保障。
沙田源禾遊樂場繼2006年發生沙井意外後,日前再現18年前的悲劇,6名外判渠務男工通宵進行污水渠清洗工程期間,4名工人疑吸入沼氣中毒,其中兩人在井內昏迷,救出後送院不治。事故發生後,職安問題和現行外判制度再度引起香港社會廣泛關注。
工聯會:應設更嚴謹考勤制度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陸頌雄日前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指出,很多時職安問題也反映在監督上,「就以今次的沙井致死意外為例,聽說並沒有監工在現場作出指示,只是由工人自己做。」他估計類似情況主要是外判商「慳得就慳」而出現,「外判公司要賺錢,標書價格又已定,只能削減開支,因此便會出現這些問題。」他認為,單就監督工程而言,應要有更嚴謹的考勤制度。
陸頌雄同時建議特區政府應取消恒常性服務、高風險和高技術要求工種的外判制度,「恒常性服務例如清潔和保安,高風險則包括在路邊工作的工種等。」他強調,取消外判不等於是將有關工種納入公務員體系,可以參考內地部分省市和日本部分縣市的例子,成立法定非盈利機構負責聘請工人並管理有關職務,指出此舉既可以免除中間出現的剝削情況,亦可更有效推行職安健措施。
勞聯:總承建商須負更大責任
勞聯主席、立法會議員林振昇亦指出,雖然外判員工也可以獲得職安保障,但小型外判商由於資源問題,部分措施未必會做足,因此範圍較少、地點較偏遠的工地出意外風險較高。針對有關問題,他建議要讓總承建商為意外負上更大責任,同時與分判商建立更緊密的溝通機制,確保遵守職安措施。
即使有時不涉及致命意外,但林振昇亦指出,小型外判商不時會因為資源問題令工人未能獲得最適切的保障,「我們經常接獲工人反映指公司裝備欠佳,例如酷熱天氣於戶外工作時,公司有提供掛腰電風扇,但經常用了不久即無電;又例如清潔工人獲發的手套破爛殘舊,容易被玻璃割破,以及疫情時也沒有獲發口罩等。」
林振昇指出,特區政府雖然已於2019年就清潔或保安的政府服務合約,實施了一系列改善措施,包括增加標書評分制度下的勞工權益、過往表現等技術比重,再非只是「價低者得」,但他認為特區政府可檢視有否再調升技術所佔比重的空間,以鼓勵外判商做得更好。
合約研添新條款 工人入沙井須獲批
香港特區政府發展局局長甯漢豪昨日表示,現正調查沙田源禾遊樂場沙井兩死工業意外事件,正商討在合約加入新條款,包括訂明有關工人就算在地面工作,也須完成進入沙井的訓練課程,以熟悉沙井內清渠運作,加強安全意識,希望在短期內引入有關的要求。
渠務署指兩名洗渠工人應無須進入沙井內,卻在井內昏迷,最終不治。有專家懷疑有人打開井蓋後沼氣上湧,暈眩失足跌入沙井。甯漢豪昨日在電視節目中指出,由於勞工處和警方仍在調查事件,暫未能透露具體情況,但表示沙井外的地面是戶外地方,能沖淡沼氣濃度,無須太擔心。而渠務署在清洗渠道合約中,已表明一般要在地面工作,若需要進入沙井內清洗渠管,要由合資格人員進入並進行風險評估。
地面清洗需先接受約一天訓練課程
不過,她亦同意要加強清洗沙井工人的安全,因此正商討短期內能否在清洗渠管合約中訂明兩項新要求,訂明不預計工人進入沙井內工作,有需要則要事先通知渠務署並獲得批准;另一條款則訂明即使工人在地面進行清洗工作,也要先接受約一天的訓練課程,以熟悉沙井內清渠運作。
(來源:香港文匯報A05:要聞 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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