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鴻鈞私帶煙彈罰款5000 衞生署回應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本港歌手胡鴻鈞(Hubert)被指於2024年1月從內地返港時,在九龍高鐵站被海關人員在行李中,搜出過百支加熱煙,被票控一項「進口另類吸煙產品」。案件今日(25日)在九龍城法院提堂,胡鴻鈞未有到庭,透過律師代表承認傳票,被罰款5000元。就傳媒查詢,衞生署發言人今日(25日)重申,政府一直嚴謹執法以打擊相關違法行為。

香港海關今年1月28日於高鐵西九龍站截查一名男子期間,在其身上及行李搜出逾百支另類吸煙產品。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經調查後,就該名男子涉嫌違反《進出口條例》(第60章),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對其提出檢控。該名男子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罰款5000元。

根據《進出口條例》(第60章),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包括電子煙、加熱煙產品及草本煙,即屬違法,經簡易程序定罪,可判處罰款50萬及監禁兩年;而經公訴程序定罪,則可判處罰款200萬元及監禁七年。

此外,根據《吸煙(公眾衞生)條例》(第371章),任何人亦不得推廣、製造、售賣或為商業目的而管有另類吸煙產品,違者可處罰款5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發言人強調,控煙酒辦一直密切監察並持續執法以打擊相關違法行為,亦會於接獲投訴或轉介個案後展開調查,並在證據充分時向違例人士提出檢控。自另類吸煙產品禁令於2022年4月30日生效起至今年3月31日,共有逾350宗涉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而被定罪的個案,當中最高罰則為罰款港幣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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