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隊」炸彈可造成400米無差別傷亡 控方:含150鐵釘 謀遊行中引爆殺警

「屠龍小隊」案昨日在高等法院開審,警方加強法院外一帶保安措施。(香港文匯報記者鄧偉明 攝)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黑暴極端組織「屠龍小隊」2019年策劃藉「民陣」遊行製造連環爆炸及槍擊殺警案,14人被拘控,警方首次引用《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控告其中10人。其中不認罪7人昨日在高等法院受審。控方開案陳詞指,案中有兩枚一大一小炸彈,大炸彈含150枚鐵釘,只要「一個電話打入去炸彈就會爆」,並可在400米範圍內造成傷亡。控方強調,當日的遊行沒有被警方反對,一旦引爆炸彈,遊行人士、附近民居及室內的市民及財產都會受炸彈波及,其結果會造成無差別傷亡。另外,控方透露,「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等3名認罪被告會出庭作證。

警方當日在「屠龍小隊」成員藏身地檢獲的一支高殺傷力的長槍。(資料圖片)

代表控方的大律師周凱靈昨日向3男6女陪審員讀出開案陳詞,指出本案涉及安放一大一小炸彈,據專家檢驗,兩枚炸彈分別2公斤和8公斤,其中小炸彈殺傷力約100米範圍,大炸彈內則有約150根釘子以增加殺傷力,可於400米範圍內造成傷亡。

警方當日發現的兩個土製炸彈分由兩個膠筲箕對綑包裹粉末狀的炸藥製成。(資料圖片)

周凱靈計算審理本案的法庭闊度為13米,並以此作類比,即殺傷範圍相當於30個法庭闊度,而其他遊行人士當時並不知道有炸彈存在。

「一個電話打入去就會爆」

開案陳詞續指,眾被告當日藉「民陣」發起的遊行,與其他人串謀在遊行隊伍途經的軒尼詩道英皇中心附近破壞中資店舖,誘引警察到場調查時,再引爆兩枚預先放置的炸彈。證據顯示小炸彈會先被引爆,另有槍手在高處開槍,迫使警員往大炸彈方向靠近,其後再引爆枚威力更大的大炸彈。

警方當日在華仁書院檢獲可致命遙控炸彈,裝置包括有手機、電路板及電池等。(資料圖片)

據涉案的Telegram群組訊息,提到其串謀爆炸目的是要令警員受襲,做到「全民執槍」。警方在被告吳智鴻的家中找到一部手提電話,內有打出至可引爆兩枚炸彈的電話號碼紀錄,控方形容當時是「一切就緒」、「一個電話打入去炸彈就會爆」。

控方又展示以膠紙封存好的涉案兩枚炸彈照片,指該照片並非在現場由專家拍攝,而是涉案Telegram群組「互通」的相片。據專家報告,在拆下膠紙後會出現炸藥、引爆器,而內有SIM卡的無線電話若收到來電,鐵板便會發熱引爆炸彈。

若引爆死傷料多屬遊行者

控方提醒陪審團,本案牽涉2019年的修例風波,姑勿論政治立場如何、對修例風波的觀點如何,希望陪審團由開案到決定證據,要考慮涉案的兩枚炸彈造成的威力是「無差別、無政治立場」。控方舉辦指,發起遊行的是「民陣」,要殺害的是警察,質疑引爆炸彈後被殺的是警察多還是遊行者多?

控方又提醒陪審團,串謀控罪無須考慮被告最終有無實際做出那些行為,只需證明他們曾有協議。本案證人列表共有133位證人,控方或會與辯方商討減少證人數量,此外同案已認罪被告,包括「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被告蘇緯軒和彭軍壕將會出庭作供。控方今日繼續宣讀開案陳詞。

6男1女受審被告,依次為張俊富(22歲,學生)、張銘裕(20歲,無業)、嚴文謙(21歲,學生)、李家田(24歲,無業)、賴振邦(29歲,技術員)、許湛榮(24歲,物業管理助理)及女子劉佩凝(24歲,無業),以上歲數俱為被檢控時年齡。

成員赴台「軍訓」 回港急試「武器」

控方昨日披露,證據顯示本案牽涉2019年8月組成的黑暴極端組織「屠龍小隊」,而「屠龍小隊」又認識本案已認罪被告、報稱是工程人員的同謀者吳智鴻。受「金主」資助的吳智鴻和其他「屠龍小隊」成員2019年到台灣接受所謂「軍訓」,內容包括使用槍械、十字弓、刀具,甚至如何暗殺警察等。眾被告返港後周末行山試爆炸彈及在西貢試槍。

控方陳詞披露了赴台前細節,其中張銘裕在Telegram向吳智鴻表示「hello,我係啱啱聯絡你個(嗰)位……我ok呀,想盡快知個期」。吳智鴻則在Telegram與張銘裕談及「過去真係『軍訓』的,槍械、十字弓,刀具,之後可能玩『暗殺狗』……之後計劃好再講」、「9月16日出發」、「台證係要自己搞」。吳智鴻又透露:「我有金主安排,但實際地點我都未知」、「入到機場有人問我哋點識,話踢波識,識咗10年」。

2019年9月16日,認罪被告吳智鴻、彭軍壕與被告張銘裕、許湛榮、賴振邦合共5人前往台灣接受「軍訓」。當日下午1時至2時,他們經香港國際機場離港,其中許湛榮與彭軍壕在同一旅行社購買前往台中的機票,張銘裕於同月25日先行回港,其餘人同年10月1日回港,張銘裕曾問吳智鴻何時進行「殺警行動」,吳智鴻則回覆「我都想快,回咗氣過咗今日先」。

相片定位揭於西貢試槍

控方透露,已認罪被告黃振強為「屠龍小隊」領導人物,其手機顯示有一個名為「行山討論區」的Telegram群組;吳智鴻則曾通知該群組成員「大家準備星期六行山,露營裝出發,落車行兩三個鐘先到,試完行兩三個鐘出嚟,實際地點唔講住」。吳智鴻又表明會試爆炸彈,指「試嘢個(嗰)日我會整埋炸彈過嚟試」,有群組成員問到「想知咩物料」,吳智鴻回覆「試下(吓)先,可能唔work(不行),要提煉搞好多嘢」。

2019年11月10日,吳智鴻又叫大家準備下星期六(即11月16日)「去試」,稱「應該12點出發,要問屠龍個大佬」。吳智鴻續稱「到時大家自備刀,如有意外殺返條路出去」。警方事後在被告賴振邦手機找到定位於西貢大浪坳的子彈相片,相信他們是在西貢試槍。

(來源:香港文匯報A05:要聞 2024/04/24)